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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写文时恰逢暑假,老同学们一个跟着一个地见,其中就有某人上篇后记中的大好青年(此人在前言后记中出现的频率不知为何意外的高)。
闲聊中某人告诉她,俺将你偷看别人谈情说爱笔记的事卖出去了。偶字面下的意思是——小样,还不快来孝敬俺,否则把你其他臭事也抖了哦!
结果是,对方伸出手,奸笑:老子严正要求出场费!
不愧是某人望尘莫及的剽悍人物。
细数数,这篇文中真实事件的数目大概是某人写过的文中最多的吧,像女主角被不良男生开玩笑TX大哭、因为别人的故事在公共场所飚泪都是真实史料来着,当然原型是谁属于保密范畴,偶怕人人都跑来讨出场费(笑)。
这回又对不起一个配角了,女二号(算吧?),为了不破坏男女主角的正面形象某人把她写成了性格不讨喜的人物。感觉就像中年变态大叔在骗年轻女孩时总要说:偶老婆不理解偶……
老实说,现在还有拿这句话骗人和被这句话骗了的人吗……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