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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收到痞子的越洋电话。
唯一能称得上朋友的熟人,因了两家父亲的生意来往,不得不牵牵绊绊,就算痞子高中未读完时就被父亲送去了澳洲,也偶尔打些无聊电话过来,向他倒苦水。
这次,据他说,在读了一年预科后,他终于听懂了一半澳洲人说的鸟语。
“真学起来,才发现脑子里的存货原来只有高一上补习班时被硬塞的一点东西。”电话那头的声音感叹,“喂,那个蛮有个性的老师你还记得吗?只说你这小子竟考上了她的学校,怎样,有没有碰到她?”
“有,”于哲说,“我们现在在一起。”
“哦……”痞子慢半拍地应,电话静了一下,然后爆出震天怪叫:“啊?!”
因为太刺耳,于哲便干脆地挂断了。
在一起,用通俗一点的表达方式说,就是“他是我男朋友”或“她是我女朋友”。
或者很剽悍地宣布:“这是我男人/女人!”
不过,这种话绝对不会从宁怡口中跳出。
两人偶尔在街上碰到她认识的人,她都是这么介绍他:“以前补习班的学生。”
对这女人而言,似乎忍受一下别人霎时的讶然,都比说出“这是我男朋友”要好。
他们的重聚很简单,碰到,他向她要电话,发现彼此的手机号码都没改,然后他约她,她出来,逛了几回街,一起吃了几次饭,便就恢复以前相处的样子了。
连确认的话都没有说过,彼此心照不宣。
这般简单,难免会让人生出不满,觉得两年的分隔简直是莫名其妙。
于哲却知那两年对他并无必要,对宁怡却是必不可少。
思虑太多的人,要花了时间去挣扎,去沉淀,然后重遇,发现仍是放不下他,所以就认命了。
这就是宁怡给他的感觉:她已经认命了。
至于考上她的学校这回事,唔,当宁怡知道他上的是中文系后,脸上有一瞬间现出了“难怪你考得上”的表情。
她的学校,不,他们的学校论理工是数一数二,文科只是设着做样子的。
虽然中文系确是很适合他这种爱看闲书的人的专业。
于哲无所谓,考上就好。他没把宁怡那时的气话当真,不过还是去考了,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感情并非一时冲动。
那时的自己,确是让人无法相信。
两年,没有刻意去找她,可心里知道总有一日会再相遇,等两人都已做好了准备时。
没有来由的笃定,而老天也果然将她送回了自己身边,不是吗?
也许是因为野兽的直觉往往很灵吧。
宁怡留在这个城市找了份工作,环境不错,胜任愉快。于哲并不为这点担心,他知道这个女人总能隐藏弱点,游刃有余地适应这个世界。
那栋房子两年间曾转租给了别人,后来空了,宁怡又把它租了下来,那个地方对他们两人有特别的意义。不过于哲还是住校,因为宁怡死活不肯让他搬去与她一起住,只是假日时准他过去。
现在是周六,于哲挂掉痞子男的电话,等宁怡发信息来。她说早上要送课件去公司,回来时顺道找他一起过去。
近中午时短信来了,于哲下楼,如往常在超市书店门口看到那个小小的身影,两人并肩走过操场,如同身边一对对校园情侣。
她现在同他走在一起时自在了许多,不像以前那样总怕被认识的人看到。毕竟,他现在考上大学了,不再是不能自主的未成年人,两人也没了那层补习班师生的关系,学弟与学姐在一起,现今算很正常吧?
虽然这个学姐大了学弟好几届。
快到校门时有人叫住他,是系学生会负责体育的学长,迎新晚会时认识的。
“于哲,你要去哪?我不是让你们宿舍的通知你了吗,下午系篮球队训练,你可别想逃!”
于哲想想,似乎有这么一回事,他笑笑,“不好意思,我今天有事。”
“什么事?陪女朋友?”大大咧咧的学长瞄到他身边的女孩,扯开嘴笑,“校篮球赛快举行了,这时候要懂得舍私为公嘛!女朋友也会理解的,对吧,弟妹?”
开玩笑似的称谓,弄得宁怡一双眼只敢往地上瞧,学长得寸进尺地一拍于哲的肩,“来来,跟我走吧!”这么高的个子,运动神经又好,不打篮球太可惜了。
“……”于哲有一刹那的沉默。
随即感到一只小手悄悄攀上了他的手臂。
他顿一下,笑笑,“好啊,如果学长替我跪洗衣板的话,我就跟你走。”
那学长一愣,喷笑出来,“哈!你这小子真有趣!”意味深长地瞄瞄两人交缠的十指,“算了算了,放你一马吧!”唉,让人不忍心棒打鸳鸯啊!
等学长走远了,于哲道:“老师,你紧张什么,怕我发脾气?”
“……”宁怡尴尬地收回手,“谁让你有这么多前科?”
“我不会了。”他不想再伤害到在乎的东西,他会学着控制自己。
宁怡没有说话,不知道相不相信。
“……老师,你不要放手呀。”她可是难得挽他手的。
“大白痴!”这是宁怡恼羞成怒后的回答。
出了学校,正是中午,两人都还没有吃东西。因为对吃食都不大讲究,就随便进了路边一家快餐店。人有些多,于哲说:“老师,你去占位,我排队。”
“不要,你点的东西总不合口味,我来排队!”宁怡说着,将手中的包包给他。
她嗜甜,而他很少吃甜食,漫不经心的性子又记不住这些事情。
每对恋人都会有这样那样的小问题吧。
于哲便乖乖地依她的话。仗了身高,比其他也在寻找空位的人先瞥见角落一张空桌,他坐定了,半晌便见宁怡端了餐盘在人群中张望,可小小的个头老是被人遮住视线。
于哲出声唤她:“老师——”
一时间,邻近几桌的人都转了头过来,一半在看他,一半则在找被他唤老师的是哪个。
这个问题,应该不是每对恋人都会碰到。
“在一起”之后,继续再叫老师似乎不大适合,于哲曾试着唤宁怡的名字,可是她仿佛很不习惯,每次听到都像要生出鸡皮疙瘩的样子。
“不要直接叫我名字啦!”好像在叫同班女生,她明明大他好几岁。
“不然叫什么?”于哲问她。
宁怡苦苦思索半晌,板起脸,“叫我学姐!”
“……”
结果多数时候他还是叫她老师,而且总觉得这个称谓恐怕会一直叫到他们变老。
希望这次的直觉不那么灵。
再想想,还有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就是宁怡一直在担心他父亲的反应。那男人似乎是她的心结,每次不小心触及她都会变得很烦恼。
“老师,你在怕什么?”于哲曾经很不明白,那年的事情都已解释清楚,他后来的表现与公司几位职员的证词都抵消了父亲对她的不谅解,虽然心里还是有着疙瘩。
“能不怕吗?”宁怡闭着眼睛喃喃,“想到总有一天要面对他……”唉,她的勇气暂时还达不到那种要求。
“他是我爸爸,又不是你的,不敢见的话就永远不要见啊。”于哲说。
“……那也行?”
“为什么不行?”
沉默,然后此事就没了定论,只是又听到宁怡咕哝着“野兽再怎么变得像人,还是正常不起来……”诸如此类他听不懂的话。
总之,他与父亲之间好歹已有了正常父子的样子,只是他没有告诉宁怡,那年向父亲解释过后,他也说了:“我喜欢老师。”
这是事实,他不打算改变的事实,父亲能接受也好,不能接受也好,无所谓。
因为宁怡的哭泣,让他明白自己给她添了许多烦恼,两年的等待过程中,他也尽力学着体会她的心情,也尽力让父亲看出他的转变是因为有她这个牵念。
尽力而已,不保证成功,因为宁怡曾说了:“你除了试卷上的分数,根本就没有变嘛!”
也就是说,他还是会上课睡觉,不回答问题,让所有老师都气得牙痒痒的学生。
不过对家长而言,有分数大概已足够了吧?
吃完东西,两人慢慢晃回宁怡的住处。于哲来这基本没事,只是喜欢窝在有她在的地方,受他影响,宁怡现在也常常坐在地板上,将笔记本放在膝上做自己的事。
于哲兴致来时仍是喜欢抱抱她,撒娇般地耳鬓厮磨,因为没有别的意思,宁怡也任他。偶尔过分了点,她就一掌推开他,“别吵!”
对待大狗似的。
他安静下来,抽了几本书躺在地板上看,拿她的腿当枕头。
阳光从面对着院子的窗口洒进来,落在地板上,很安静祥和的假日午后。
于哲再抬起眼时,发现女孩已靠着墙壁睡着了,笔电在膝上发出轻轻的嘶声。
是累了吧,她说这几日赶课件,很投入地工作。
于哲起身,轻轻把电脑收起来,小心为她调了个舒服的姿势。
看她半晌,他俯身在宁怡微张的唇上亲了一下。
他喜欢偷亲她,因为如果在她清醒时这样做,往往会遭来一阵暴打。
这个龟毛的女人。
凝视着那张睡颜,突然记起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
十六岁那年的暑假,又一次被生意繁忙的父亲塞进补习班。因为已经习惯了,去哪间都无所谓,听说这里的校长与父亲有些交情,保证会好好看着他们这帮人。
随他们怎么做,他没兴趣。
第一天去的时候是周一,一大群人黑压压地站在中庭,听前头一个胖乎乎慈眉善目的老头说话。
没搞错,还像正规学校一样弄个周一例行训话?
够夸张。
由于是开课两个星期了才进来,负责接待的老师让他自己到储藏室把桌椅搬去教室,上楼时早会正好结束,一群群学生从他身旁挤过,手上的桌子不小心便碰到了前头的人。
“对不起。”他下意识道歉。
那人转过头来,他才发现是个女生,削得薄薄的短发让她乍看之下像个小男生,眉目清秀的圆脸,却是面无表情。
她看他一眼,没有反应地转头走了。
好冷淡的女生。
这是于哲刹那间的感觉,然后他便忘了这回事。
那时候,他还不知道她是这里的老师。
这就是所有“在一起”的开始。
—本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