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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天想与你作对,不管任何时候,你都只能听之任之。”
这句帕萨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之前一直被黑父当成是他为自己天生的懒散编造出的遁词。要知道以那个毛头小子的机灵劲儿,如果他想在二十岁之前顺利从剑桥大学毕业,并拿上一个硕士,甚至博士的荣耀头衔,都不会是什么难事。
可偏好风雅玩乐的他偏偏每年学都会挂科,甚至任凭他花样百出的贴身男仆如何的营私舞弊,也帮不了他分毫。
只须看一看天长日久积在帕萨教科书上的那层灰尘,就知道为什么连上帝都只能对他徒呼奈何了。
此时竟又想起了这位被他一枪击倒的挚友,黑父真有些抵触。
因为他怕自己会一时失控,突然头脑发热,就冲出了密林,狂奔进古驿道对面的那一片里去,然后就将干出些徒劳无益的傻事儿来!
可酒精完全混淆了他的神志,令他根本不能左右自己的思绪。
这酒说来真怪,如果光是劲儿大,倒也没什么!
七十五度的伏特加黑父也曾一口气喝掉过三烧杯,半小时后他就举着枪冲到上了孟买的街头,射杀了一头在狂欢节上横冲直撞的公牛!
这种疯狂事儿,此前他不知干过多少!
骨子里的狂躁与血性,跟他表面上的优雅与阴郁,完全是天差地别,水火不容!用帕萨的话说,他那副该死的皮囊压根就是浮披在骨架子上,拿来糊弄鬼的!
朗姆酒他更是喝过不知多少种,喝出过多少花样儿!
甚至十六七岁那会儿,他独身一人漂洋过海,游荡到美国西部——反正外祖父丢给他的那张支票上,列着一个任数学家数起来都不禁要咋舌的天文数字,那本也是他母亲的财产,所以他只管任性妄为地花,根本无需任何顾忌!
是啊,整个世界早早就因唾弃而抛舍了他,他何时又真正懂得过“顾忌”二字!
那是还有牵挂,还知留恋的人的奢侈品,对他却是最刻毒不过的嘲笑和侮辱!
总之那年,他一头扎进美国西部的荒野,跟当地的印第安部落因一匹野马而起了冲突,最后部落酋长似乎被他的狂傲、无畏和不羁的禀性打动了,跟他打了个听起来恶毒极了的赌,那就是,如果他能就着烈酒生吞下一条花斑蟒蛇,那匹令黑父无端怀念起巴黎郊外的高远星空的野马就归他了!
蟒蛇足有壮汉的大腿那么粗,身长更是当时还只有一米七五的黑父的三倍。
可就在那座部落中央的空地上,周围插满了怪里怪气的帆布帐篷,上面挂着成串的兽骨、骷髅头、晒干的蛇皮、黑熊和狼整张的毛皮,以及各种恐怖的木制图腾和长度惊人、艳丽无比的鸟毛……
如果说这是一座蛮荒而又浮夸的角斗场,那黑父就让这些土头土气的印第安猎手绝对见识到了,何谓正宗、高贵、所向披靡的高卢勇士的无畏与神勇。
他硬是凭着一双铁腕,在蟒蛇将他的胸膛扭碎前,就先一口咬断了那怪物的脖子。然后“叭、叭”两声掰开蟒蛇的嘴巴,将它三角形的坚硬无比的脑袋分成两半,举起一半就准备去咬噬。
部落里的小娃娃被这一幕吓得“哇哇”大哭着,把头埋进了妈妈的怀里。
那些看似健壮,实则心软如云的妇人也看不下去了,纷纷避开视线。
就在这时,酋长断喝一声,制止了黑父。甩手丢给他一个牛胃做成的酒囊和一条浑身滑溜溜的蜥蜴,那东西看上去比蟒蛇的碎尸恶心多了。
可黑父只迟疑了一秒钟,便拧开酒囊,就着里面的朗姆酒大快朵颐起来。
那次狂吞滥噎的味道他一辈子都不能忘记,因为从此他便笃定地相信,即便有一天恶魔将他丢进了地狱的泥沼,他都不会因恶心而轻生!
野马到手后,黑父又让酋长为他灌满了酒囊,之后便一路狂奔到加利福尼亚的海岸,在那儿将那匹如星似夜的良骏放生了。
而他自己则用那个缀满了金砂的酒囊跟人豪赌了一把,末了赢得了最后一张返回日本大阪的船票。
十岁之后,二十岁以前的人生,黑父几乎都是在这样的胡作非为中度过的!
所以上帝想把他吓昨难倒,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便万事万物都是由至高无上的他来主宰的!但他一手缔造的这个邪魅又神秘、阴郁又孤傲的男人,却绝对是个棘手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