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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重病人多,比较忙,更新稍延迟,望见谅!)
辉辉一觉醒来,发现小英走了,只听护士和父亲说话。也不知道小英和父亲夜间说了什么,父亲提到转院的事情。
转院是病人最好的转归。出于身体的考虑,能接受更好的技术支持。从名声上说,换一个环境,可以避开众人的眼光。过重的心里负荷,肯定不利于他疾病的恢复。
陈默根据病人及家属的需求,权衡各方面利弊,在病人具备路途辗转的身体条件下,请示了方副院长,同意了他转院。虽然小英和他的出院,意味着把他们的内部矛盾也一并带出了医院的大门。但陈默认为,如果一味考虑医疗安全,战战兢兢地地从事医疗工作,那还开什么医院,当什么医师!就像一个人担心出车祸干脆不开车,这合乎情理吗?
这个病人如果不是顾及面子,也许会在这里治疗到出院。林飞院长显然不是很满意,说内科之所以住院在院病人数量上不去,关键就是留不住危重病人。临床医师对危重病人的收总难把握,为了创收,尽量把重才收容,但一旦发生病人死亡,家属就开始挑毛病。同样一种会导致死亡的疾病,如果病人死在公立三甲医院,家属二话没说,但就不能在民营医院发生死亡。
看似荒谬的理论,其实不无道理。民营医院虽然在法律上的地位和公立医院是平等的,但在患者的心目中,二者的区别却相当大。一个人与公立医院发生了医院纠纷,他可能忍气吞声,不敢诉诸法律;而倘若是民营医院对他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哪怕是伤害并没有公立医院重,他也会据理力争诉诸法律的。患方之所以对两种医疗机构采取如此不同的态度,原因是多方面的。
民营医院没有公立医院尤其是大医院的显赫名声和地位。公立医院的历史悠久,几十年甚至一百多年的沉淀,其名声地位以及某些社会背景,往往令患方望而生畏,敢怒不敢言。即使是非打不可的官司,也是小心谨慎,斟酌再三的。而对民营医院,他们则没有这些顾虑,一有纠纷就上法院,毫不犹豫。
怕出事,怕纠纷,陈默的感触比在公立医院时更深。曾一度大胆果断的他在这里变得谨小慎微了。林院长反复强调科主任要敢于担当责任,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要强,实际上真正出了问题打屁股的就是负责人。过去的一些实例就是前车之鉴,某些员工或负责人由于无助而被迫辞职。
这个心梗病人陈默不会留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中一个家属提出了隐私权的问题。本来他的隐私是他自己暴露的,并不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泄露,他的疾病变化的原因必须体现在病程记录上,是客观事实的反映。但家属认为病人的隐私让科室全体人员和其他家庭成员都知道了,已经收到侵犯,影响了他的后续治疗。为此,陈默和方副院长费尽了口舌,加上科室人员的悉心治疗,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家属才得到理解。还有没有隐患,看病人的最后疗效。
病人走了,陈默心安了许多。
陈默主任作些努力也许能挽留病人,也相信自己完全有能力把他治好,既然领导同意,有上级撑腰,责任随之转移。医疗安全不仅仅是病人的安全,也是陈默的安全,更是医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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