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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杀人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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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哲:“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控方:“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本案被告杨小雪为了摆脱被害人的纠缠,而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事先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并实施了杀人行为,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本案被害人却是存在过错,可以酌情处理,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处以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简哲:“被告进行自我辩护。”

被告:“人确实是我杀的,可是一切都是那个混蛋逼我的。”从开庭到现在,被告的情绪始终较为冷淡,而得之可能被判死刑的这一刻,她的眼睛里开始有了恐惧,面对死亡本能的反应。

简哲:“下面由辩护人发言。”

辩方:“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本案中被告杨小雪是持刀杀人的被告,其实也是一个受害人,本案不是一起恶意的故意杀人案,而是一个无助的女人在面对被害人的长期欺凌下的无力反抗,只是她用错了反抗的方式。被告是在回家的途中看到水果刀临时起意,而买刀的最初目的也是为了防身。”

“本案中的被害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说,被害人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而证人的证言也证实了被告在案发当日遭到被害人的殴打,从而导致的惨剧发生。所以案件本事也存被告为自卫的情况下,杀害被害人,在所以辩护人认为,应当对被告从轻处罚,建议处以有期徒刑十年。”

控方:“本案中被害人虽存在过错,但被告主管意识想致其死亡,被害人更是身中11刀,被告也供述被害人案发当日只是对其进行殴打,而非意图剥夺被告性命,所以并不能称被告为自卫,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因此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并不适合。”

简哲:“下面由被告作最后陈述。”

“我知道我杀了人就应该受法律的处罚,可我真的是被他逼得走投无路了,才会这样,我一个人只身躲在外面7年,我不敢回家,更不敢告诉任何人我在哪,可我最终还是没能摆脱他。老天为什么这么残忍,这么不公,坏人可以逍遥法外,而我就要被判刑。”杨小雪定定看着简哲,“法官大人,那么请你告诉我,我到底该怎么做?”

“被告,你的遭遇确实值得人同情,可是每件事情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而你偏偏选择了最不该的那一种,一个人不管遇到了什么不公的待遇,都没有权利去杀人。”

“或许我真的错了吗?”杨小雪喃喃地说,像是自言自语,又像是在问简哲。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以后,尚需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判决另行宣判,现在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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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后,办公室里,简哲往后一躺,把头靠在椅背上,看着天花板。

他觉得有些累。

今天审的案子,一个原以为能逃避法律的处罚,面对判刑时露出的那种不甘与愤恨。

一个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却即将面临漫长的铁窗生涯。

前者没认识到自己的错,后者本就不该犯这样的错。

想起两人的眼神,简哲有些恍然,手铐与约束真的能够改变他们吗?

想起杨小雪绝望的眼神,简哲承认自己是有些动容的,每次碰到这样的案件,被害人没那么无辜,被告人也没那么可恶,他都有些动容。

可是鉴于自己的立场,无论如何,他还是要公平处理这个案子。

法官永远都是对事不对人。

公平公正,是每个法官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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