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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习惯上司变脸如翻书的丁廷笑容更甚,低声说:“总裁,我已经帮你取消半个小时后的会议以及晚上六点与‘和升’陆总的餐会。至于其他的事,我也会为您办妥,您可以放心去找人了。”
身为魏靖身旁最得力的助手,他当然有办法在最快的时间内为上司处理好所有事,更何况这种事也不是一两次了。
在丁廷说话的同时,魏靖早已出了办公室笔直步向电梯,在进入电梯之前他回身,淡漠的双眸瞥了得力助手一眼,启唇欲言。
然而不用等他开口,接收到他平淡一瞥的丁廷已扬起笑,低声道:“总裁不必道谢,这是身为特助的我应该做的事,总裁您慢走。”
闻言,魏靖眼角一抽,瞪了这个多年助手兼好友的家伙,啐声说:“谁跟你道谢了?这本来就是你该做的事,不然你的薪水是加假的吗?我是要告诉你,明早和‘环亚’赵总的会议帮我延到下午。”
即便会错意,丁廷却很是故意,脸上笑意更浓道:“我知道总裁只是嘴硬,不会介意的。会议我会帮您延后,开车请小心。”
“你—”本想再次开骂,无奈电梯门已要阖起,魏靖只好在门阖起那瞬间,朝特助扔去一记白眼。
仰望着天空,看着乌云满布,犹如细发般的雨絮缓缓飘落,郭千语一张圆圆的小脸倏地一垮。
“今天气象报告没说会下雨呀!我没带伞耶……”
虽说指望台湾气象报告准确是她的错,但……昨天气象新闻明明说今天是大晴天的呀!现在没太阳就算了,有乌云她也还能接受,可她怎么也没想到居然下起雨了,更惨的是,她身上除了几张要招揽生意的名片外,连钱包都没带。
“不晓得霏霏会不会来接我……”看着似乎会愈来愈大的雨势,她扁着粉嫩的小嘴,将一线希望放在大学死党兼生意合伙人身上,然而……
已经够垮的小脸更垮了,因为她发现一件更悲惨的事,她忘了带手机。
看来她非得淋雨回去了。
既然注定要淋雨,她当然得趁雨势未转大之前赶紧回去,于是她举起两只嫩白的手臂往头上一遮,便和街上那些与她一样没带雨伞的行人们一起奔跑。
跑跑跑、跑跑跑,就在她奋力用她那双短短的腿跑着时,被雨水打得半眯的双眼突然被对向街角一抹黑影给吸引住。
咦?那是……
蓦地停下脚步,拐了个弯,她小跑步往对街而去,来到那抹黑影跟前。
因为对方只到她的大腿处,她只能蹲下身、扬起笑容,用着十分轻柔的语气轻声问:“你迷路了吗?要不要告诉我你家在哪里?我可以带你回家。”
然而对方却不理会她,依旧仰头眺望着她身后,漆黑的双眼中有着高傲及隐隐的哀伤。
虽然没有得到回应,但对方眼中的那抹哀伤及身上的狼狈脏污,都让郭千语不想放弃,她柔声又问:“你放心,我不是坏人,告诉我回家的路,我答应你,一定会帮助你回去。若真的回不去,那……你就和我回我家,这样好不好?”
眨着大眼,她期待的等着回覆,可对方仍然不理她,漆黑的双眸中甚至透露出不信任及防备,直直的凝视着她。
雨势愈来愈大,由原本细发般的毛毛雨转变成小雨,不一会儿,郭千语身上已湿了一半,但她仍然锲而不舍的说服对方和她离开。
第1章(2)
十分钟后,她总算得到一句回应—
“你是神经病吗?”
闻言,她脸上笑容一僵,正想开口反驳,一片黑影就来到她头上。她抬起头,看见一个长得十分漂亮的小男孩。
他撑着伞,深褐色的发丝梳理得十分服贴,即便在这样的雨天,那头褐发也不显半点凌乱。那粉嫩的肌肤配上精致得犹如洋娃娃的五官,卷翘的睫毛、灵活的大眼、小巧挺立的鼻子,虽然那红润的唇抿成一直线,稚气的脸庞也透着不符合他年龄的早熟,却都无损他的漂亮。
看着眼前宛如童话故事里走出来的小天使,郭千语不由得傻了,她久久无法反应,只能愣愣的看着小男孩来到她眼前,软声又开口。
“看来你不仅是个神经病,还是个呆子。”
神经病?呆子?
见那红润的小嘴竟吐出这样的话,她总算回神,却没生气,反而扬着笑轻声纠正,“小弟弟,我不是呆子,更不是神经病。”
小男孩眼里写满不信,指着自己身旁的黑影,“不是神经病怎么会和一只狗说上十几分钟的话?你以为它真听得懂你的话吗?”
郭千语一愣,低头看着小男孩所指的黑影。
没错,方才让她耗费三寸不烂之舌劝说的对象不是人,而是坐立在她眼前的一只大黑狗。
原来如此……
她露出苦笑,总算明白小男孩为何会说她是神经病了,因为在小男孩眼中,黑狗确实是“它”,只不过在她眼中,“它”却是“他”。
因为她把大黑狗当成人一般看待,和大黑狗说话的态度自然也和对一般人没两样。
“我真的不是神经病,它真的听得懂我们说的话,而且,它也会说话。”她神色认真的看着小男孩,不禁为自己辩驳。
然而小男孩看她的眼神却更加像是见到疯子,摇着头说:“看来你病得还真不轻……”
郭千语脸上犹如滑下三条黑线。
算了算了,她不想解释了,因为就算她解释也没人相信。她无奈的笑了笑,放弃与他争辩,眨着大眼低问:“这是你的狗?”
“不是。”虽然把眼前的女人当成神经病,可基于从小学习的礼仪,小男孩还是回答了她,只是语气不怎么客气就是了。
“喔。”既然不是,那……她低下头,继续对着大黑狗游说:“怎么样?你考虑清楚了没?姊姊会准备很香很香的食物给你吃喔。要不要和我回去?”
小男孩见她居然继续和一只狗说话,忍不住瞠大了漂亮的双眼,站在黑狗的面前,皱起细致的双眉不悦的说:“它不会和你走,我要养它,它要跟我走。”
这只狗儿五天前就在这里了,他猜这只狗应该是被人抛弃,却不肯走,所以他每天上下学都会绕至这条路,买些狗罐头给它吃。他早就将这只狗儿当成他的狗,怎么能让一个有神经病的女人带走?
“你要养他?”郭千语先是一愣,接着她开始打量起他的穿着,这一瞧,她傻了,粉嫩的小嘴瞬间成了字型。
就算她只是个市井小民,也看得出来眼前男孩身上那套制服出自哪里。
那是一袭剪裁合身的小西装,白色的衬衫配上深蓝色的背心,因为正值夏日的缘故,下身则是笔挺的西装短裤,再来是白袜及黑得发亮的皮鞋,最最最最重要的是那件背心上及他手上提着的书包,上头印制的斗大校名。
那是在台北……不,应该说在台湾十分有名的私立名校,这所学校专收政商名流、商贾权贵们的第二代,除了师资一流之外,学费也是贵得吓人,一年的学费比一个普通人的年收入还要高上三倍,是所名副其实的“贵”族学校。
“对,我要养它。”像是怕她和自己抢,小男孩挺起小小身躯挡在黑狗面前,警戒的看着她。
郭千语从震惊中回神,见他一脸紧张,连忙放软声询问:“小弟弟,你确定你家人会让你养狗?”
她并不反对他收养眼前的黑狗,可他毕竟还是个孩子,而且是个有钱人家的孩子,据她所知,那些上流社会的有钱人饲养的多是有血统的名贵猫狗,怎么可能会要一只流浪狗?若他是经过家人的认可,那她不会阻止,但若不是,她便绝不会让他把狗带走。狗儿和人一样,都有一颗脆弱的心,禁不起人们一再的抛弃。
闻言,小男孩果然沉默了,一双漂亮的眉毛紧紧皱起,泄露了他的情绪。
这让郭千语叹了口气,柔声又说:“既然你的爸爸妈妈没有同意你养狗,那姊姊就不能让你把狗狗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