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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1)

“娘,人家不管啦,您一定要为人家订制一件最新式的舞衣,才不会被隔壁的春花比下去。”

又是一个为了舞衣争扰不休的怀春少女,吵得她在庙口摆小吃摊的母亲频频摇头叹气。

树下几位下着棋的老头儿,也正拿这件事儿在磨牙闲聊。

“这个楚霸天也不知是什么严厉,平白无故地就在南京城里冒出头来,现下又说要开个劳什子舞会,搞得家家户户人仰马翻,真是无聊!”

“无聊?那是你说的,自从孙中山先生改国号建都南京以来,这可是天字第一号的大事咧!”

“什么舞会?中国人干嘛跟人家流行那种洋玩意儿?男女授受不亲,跳起舞来搂搂抱抱地,成何体统?虽说现下已经是民国,礼法还是不可偏废呀!”

“你甭老骨董了,人家在国外啊,舞会可是正当的社交活动咧,男人找娇妻,女人找金婿,你到底懂不懂啊?与其偷偷摸摸地私会,不如像这样在公开诚里大方的交往。”

“可是咱们中国人时兴的是抛绣球,婚姻让天意来决定,才合乎传统……”

☆☆☆

连日来,舞会这件事已经搞得全城沸腾,左一句舞会如何如何,右一句楚霸天如何如何,听的林巧儿的耳朵都快受不了了。

倒是开裁缝店的林老爹乐得合不拢嘴。

民国初年,改朝换代不久,经济不甚景气,人们多是看紧着荷包在过日子,自然在新衣的用度也跟着缩减,林老爹的生意也就大受影响。

这回拜这舞会之赐,林老爹的裁缝店也变得门庭若市,几乎所有南京城的女子,都对这个舞会充满期待,每天都会有人来订制舞衣,即使花费不赀,也在所不惜。

大把大把钞票进帐,林老爹当然眉开眼笑,不过订单接下了,就得赶工完成给人家,于是他从早忙到晚,熬夜熬得两眼发红,三餐也只是匆匆扒几口了事,镇日裁布缝衣,做得腰杆儿都弯了,林巧儿看在眼里,极其不忍,放下书本,无论如何也要过来帮忙。

林老爹原本极不舍得女儿的动手,但订制的舞衣实在太多了,他和老婆两个人日夜赶工也做不完,只好顺从女儿的孝心。

“女儿啊,你别只忙着为别人做舞衣,也得为自己设计一件最出色的啊,然后穿到舞会里去亮亮相,有谁不夸我女儿是南京城的第一号大美女呀!”

“老王卖瓜!”

林大婶笑着啐了林老爹一句,不过却打从心底认同,虽说在美女名媛比比皆是的南京城里,巧儿或许称不上顶尖,但也绝对不差,在他们夫妻俩心目中更是永远的第一。

林巧儿但笑不语,只是埋头缝着手上的舞衣。

很快地,夜色暗下来,林大婶点上灯,吃过饭后,两老仍继续赶工,却不准女儿再费眼力,连连赶她回房休息。

经过连日来的帮忙,林巧儿确实也累了。

她回到房中,约略梳洗,拿起日前看到一半的章回小说,斜倚在一张凉椅上翻阅着,打算再看几页就睡。

窗外夜色极好。她的闺房紧临着后院,皎白的月牙儿静静地镶在梧桐树梢,晚风轻扬,拂来几许夜来香的馥郁香气,她深深吸了几口,伸了伸懒腰。

忽然,后院传来一声闷响,恰似重物落地,紧接着,仿佛又有细碎的脚步声,然后就声音杳然,四周又回复原先的谧静,只有远巷偶尔传来几声狗吠,亦发显得更深人静。

林巧儿轻抚胸口,按捺着等候,良久,却无动静,她忐忑不安、小心翼翼地打开房门,欲走到后院瞧个仔细。

未料脚才跨出房门,根本不及走入后院,马上有一黑影窜闪过来,抓住了她,将她推进房里,并且先捻熄了屋内的灯。

“啊!”

原就胆小的林巧儿,受此惊吓,连对方脸孔长得什么模样也没来得及瞧清楚,就昏了过去。

但就着月光,楚霸天可是将林巧儿瞧得一清二楚。

他瞧着瞧着,不由得呆了!几乎忘了自己方才经过一阵血腥厮杀,为了躲避对方愈聚愈多的人马,才脚底抹油,逃进了这胡同底的人家。

昏倒在他怀中的女子,就像是从古画里走出来的人物。

那么精巧细致,肤白如玉,与他见惯了的北方佳丽、南方淑女截然不同,也与时下赶时麾的民国女子气质殊异,她的鼻梁秀挺,完美的唇好忻巧,两道柳眉弯弯地,一对闭着的凤眼上,睫毛疏长而翘,连身子都好娇小,抱在怀里,软玉生香,柔若无骨,轻的就像一袋棉花。

他真是不怕死耶!明明外头有人追杀,等着将他砍成十八段,他却在这里痴迷地凝望着这陌生的年轻女子。

为了看得更仔细些,他索兴将她轻轻放躺在窗下的凉椅上,而自己则坐在一旁的踩脚凳上,微侧着头,俯望昏睡中的女子。

月光将林巧儿白皙的肌肤染上了一层温润的晕黄,发出象牙一般晶莹剔透的光彩。

哎!如果有人瞧见他此刻的模样,打死也没人相仿这竟然就是威猛冷酷的楚霸天。

楚霸天出生于当时仍相当荒凉落后的台湾,母亲是鲁凯族番女,父亲则是不知混过几混的平埔族勇士。

性喜冒险的他,从徐在香族、汉族间,十三岁就远度黑水来到大陆,跑遍大江南北,十五岁就长的像成人那般强壮,还曾经混进军队,干几年嫌烦了,重回江湖,连军火生意都一把抓。

他的那股狠劲,向来是令黑白两道都惧如鬼神的,最恐怖的是一对牛眼又大又凶,目光犀利,瞪起人来,就贴身兄弟都吓得不敢作声,留着又黑又粗的络腮胡,虽修剪得还算干净,模样却颇像这摩祖师!

但瞧瞧他现下的呆样,牛眼般的双眸竟是一片柔和,刚硬的脸部线条软化了,连络腮胡也温顺了,嘴微张,呃,还有几滴口水险些就要从嘴角上淌下来,那样子不像只哈巴狗嘛,倒可说像是一只毛绒绒而温驯的兽。

坦白说,他的长相到底帅不帅没人知道,即使很丑,也快快被络腮胡遮去了半张脸,能丑到哪儿去呢?但他的模样,顶多配称性格,不过也所幸他模样性格,髓格壮如铁汉,所以即使时常面露凶相,依旧是不少女性会爱上的类型。

这会儿,他总算发现自己的失态,粗鲁地抹了抹从嘴角淌到下巴的口水。

此时的他,又恢复了那惯有的凶悍表情,挺起身来,环顾房内四周。

房里到处是书……这……哪像个女孩子的闺房?!

楚霸天很不以为然地摇头,从口袋里捞了颗糖栗子,也不剥皮,直接就抛进嘴里,嚼得卡滋卡滋地响。

哎,他也真是管太多了,人家女孩子一屋子书,关他何事?

但他瞧着就是挺不顺眼的,把一本本书从柜上拿下来,随意翻翻,又胡乱塞回去。

他人虽精明聪敏,却是大老粗一个,字倒是认识,但写起文章却只比狗屁不通稍微流利些。

在他认为,做人嘛,从生活里学习才是最实在的,书本管啥用?

乱世里,百无一用是书生。

瞧吧,他最崇拜的孙中山,就是个文人,虽创建了民国,却不得不为了息事宁人,将大好江山拱手让给袁世凯,没多久,袁世凯还不是又给推翻了?孙中山他老人家还回头去管铁路局。

他是不认得孙中山本人啦,才刚踏上大陆那年,他老人家就翘辫子了,不过听说孙中山生前,对这名利权势挺看得开,一手打下的江山,被人整碗端去,屁也没放一个,反倒是他想起来就挺不爽的。

“小姑娘家,也看这个这个……革命群这个矮……啐,我都看不懂了,她瞧得懂?书翻得这般烂,显然是穷的紧──”

楚霸天啧啧怪声地翻开那本《革命群疑》,坐上书桌,椅着二郎腿。

寂静中,忽闻几声狗吠,继而杂沓人声隐约响起,他机敏地靠在门边倾听,不一会儿,院外的纷乱足音就走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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