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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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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能够说不,那是他留在京城数月的主要原因,即使大家心都悬着,担心他一旦见着姑姑、姑丈之后,会马上离开叶家,投奔真正的亲人。.

但临走前,他向她保证——

放心,我很快就回来,回来时,我会带工匠一起,到时候我们就准备盖房子吧。

他是个很有责任心的人,明明时间已经不早,他还非要陪着她去和王叔谈买卖宅子的事,连手续都到官府里办清楚了,他才去寻访亲人。

只是,真正让叶雪牵挂的,另有其事。

那天白天,阿礼终于剃掉大胡子,他们看清楚他的真面目。

他长得不差,虽不是花美男,却有一张端正、干净的脸庞,不需要太多的打量,就可看出他是个正直男儿。

然而,她并不是因为阿礼样貌端正才对他牵挂思念,而是因为后悔……

后悔什么?

后悔当天,她没有把话对他说清楚。

只是在那个当下,她真的无法说明白,时间窘迫、亲人在场,更何她也担心他会误解,以为她试图冒名顶替,衍生其它想法。

她其实有些感叹,如果在他讲出自己的奇遇记之前,她先看清楚他的真面目就好了,如果她能够早点认出他,比他更快提出香港两个字就好了。

可惜,她晚了一步。

听胡涂了吗?可不是,就连叶雪自己也很胡涂,整件事情就是乱七八糟。

好吧,话说从头。

叶雪大学未毕业就考上精算师,被香港银行以百万港币的年薪挖角,毕业后理所当然去那里工作。.

这件事不但让她赢得骄傲,也让学弟妹们以一种赞叹崇拜的姿态仰望她,为此,她相当得意。

她偷偷想着,如果她说自己是台湾之光,不算夸口吧。

但是一分钱、一分货,老板给这么高的薪水,自然必须付出相对的劳力与价值。她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面对上司无止无尽的要求,压力大到晚上偷偷躲在棉被里痛哭。

可她是多么自负的女生,工作再辛苦,也不会到处诉苦,何况在那样竞争的环境下,环绕她的,没有朋友,只有对手,因此任凭压力再大,她也只能咬牙吞下,不喊累、不哭诉,甚至连打包回台湾的想法都不敢有。

不管什么时候打电话回家,她都使劲儿在电话这头拉起笑脸,语调轻松地告诉家人,“我很好,工作胜任、老板看重,你们想要什么尽管告诉我,下次休假我带回去,不要客气哦,我的薪水高嘛。”

她非常辛苦,只有自己知道。

直到那天,她下班开车回家,上路不到十分钟,她就撞上一个男人。

不对,有撞上吗?她不确定,因为没有听到碰撞声,她甚至不知道他是怎么凭空出现的。

一发现他,叶雪立刻踩煞车,车子在他身前停了下来。

他与她对视,三秒、五秒……或者更久,她受到惊吓,脑中一片浑噩,直到他在她眼前缓缓趴倒,她才回过神。

他是个奇怪男人,束着长发,穿着一身怎么看、怎么怪的古装,那样的装扮,她只能联想他是个演员。

他没有流血,却晕过去了。.

她打电话叫救护车,把车子停在路边,跟着他上救护车,一路上,她害怕得厉害,好几次想打电话回台湾求救,她怕他脑震荡,怕他再也醒不过来,她握住他粗粗的手掌心,不断唤他。

猜出来了吗?没错,那个人,就是阿礼。

荒诞?她同意。怪异?她承认。但她都可以从未来穿越过来,凭什么他不能从大魏朝穿越到二十一世纪?

做完各项检查,结果显示他没有外伤、内伤,各方面都很正常,在叶雪好不容易稍微放松心情的同时,他清醒了。

可是,他什么事都记不得,不知道自己姓什么、叫什么,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里,医生找不出理由,只能说他是强烈碰撞,导致短暂失忆。

强烈碰撞?呵呵呵,又是一个罗生门。

叶雪无法和医生争执,谁让她没装行车纪录器,所以她请假在医院陪他一个星期,然后带他回家。

在医院的那个星期,两个陌生人面对面,有点尴尬,自我介绍成了认识彼此最好的捷径,只是他根本记不得自己任何事,于是发言权全都落在她头上。

她先跟他聊自己的家人,身为老师的父母、天才哥哥、傻气妹妹,聊起家人,她的话变得很多,在生活很辛苦的香港,想念家人,变成她生活中最甜美的事。

她不诉苦的,从来都不!她骄傲自负,她认为诉苦是弱者的行为,但她在他面前破例,当话匣子打开,她不断说话,说完家人、说童年,谈她求学时期的丰功伟业,她也偷偷说出对哥哥的嫉妒,说她拚死拚活念书,不是为了比同学强,而是想拚过哥哥,即使她很爱大哥、崇拜大哥。

再然后,她说了香港这份令人骄傲的工作。

“知道吗?我的同学大学毕业,除了当兵、出国、考研究所之外,进入社会工作,一个月的薪水了不起是三万块钱起跳,家住在北部的还好,如果家在南部,光是房租、吃饭都不够用,但是我的薪水是同学的七、八倍。”

她不知道他到底听得懂不懂,因为那个星期,他始终没有开口说话,不过他总是很认真专注的听她说话,不懂的地方还会提问,这种听众是所有演说者最爱的对象。

所以她难得的稍稍卸下骄傲的武装,透露了自己的辛苦。

他给的反应简短,但他的表情会让人忍不住说得更多、更多。

那次的倾诉之于叶雪,是个相当特殊的经验,她从不轻易对人剖心,可是一个陌生的、失忆的男子,却把她的心情一点一点牵引出来。

她说话,他听话,她讲得淋漓酣畅,他听得满脸笑靥,他们成为再有默契不过的朋友。

朋友?真奇怪,在他清醒后的几个小时内,他们就成了朋友。

那天她有了新的体悟,原来示弱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原来把辛苦说出来,会让人的双肩不再沉重,她在他身上得到崭新经验。

一个星期后,她帮他办出院,带他回到租屋处。

他是从那个时候起,才开始对她说出完整的话,从此沟通不再是单方面的事,两人之间,不再是她的喃喃自语。

她不喜欢唱独角戏,所以他开口说话,对她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他的双眼炯炯有神,他的态度端正,他知礼守节,他有一堆现代男人没有的优点,他甚至连她的手都不敢碰。

她租的是套房,夜里,她在床中间摆一件薄被,楚河汉界,说好谁也不侵犯谁,但即使这样,他还坚持把被子拿到屋外,打算睡在大楼走廊。

她不懂他的坚持,却觉得他腼腆得好可爱。

当时不理解的事,现在终于明白了,原来啊,他是保守可爱的古代人。

他在她家里住了三个星期,那二十几天是她在香港最幸福快乐的岁月。

每天下班回家,她会看见他的笑脸,两人还会一起去吃宵夜,他的酒量很好,不像她,两杯啤酒立刻挂,但是她不担心醒来会躺在冰水里,并且发现自己少一颗肾,因为身边有他,她一定会平安到家。

那三个星期,每天都会发生一些新鲜事,那些与他有关的好事或麻烦事,总让她分外期待回家。

她戏称他是小狼狗,他却问她,“小狼狗是什么狗?”

她没想到失忆的他,连这种事情也不知道,还促狭地带他到狗店找小狼狗。

他和店员聊过后,对她说:“以后我是你的大狼狗。”

只因为店员说狼狗英勇忠诚,会守护它的主人。

她不是他的主人,她不需要他的忠诚,但他坚持,再次宣示“以后我是你的大狼狗”。

她把这句话当成承诺,她开始考虑让两人的关系往上攀爬,尽管她连他的姓名出身都不知道。

对,这个决定相当危险,依她谨慎小心的性格,绝对不会做这种事,但她做了,因为他说要当她的大狼狗,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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