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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走吧,我们去办公室。”秦沐点点头,领着杨冷往前走着。
推开门,杨冷看见了几个陌生的面孔。
秦沐一一介绍起来。
“我们专案组终于是添加进了新成员啊,来,杨冷,我给你介绍一下。”
杨冷看见了一个熟系的面孔,也是叫出声来:“锦州?你也在啊。”
锦州点了点头,敬了个正经的军礼。
“是啊,锦州是调入我们专案组的痕迹科成员,之前的碎尸案,他的出力也是蛮多的,所以我就将他拉进来了。”
杨冷用手指指着秦沐,一脸笑容。
“选的真对!眼光依旧是不减当年啊,就像发现我一样。”杨冷夸赞秦沐的同时,还不忘自恋一下。
“得,你停停,我还没介绍完呢。”
“这是史勇,方途安,两位新同事。”秦沐向杨冷一一指出。
“你好,你好。”杨冷也是一一握手,敬礼。
“杨哥的大名,我们也是早就得知了啊。”史勇操着一口略带着北方口音的普通话说道。
“没没没,抬举了。”杨冷不好意思的说道。
“好了,好了,竟然各位都认识了,我们就开始工作了啊。”秦沐正色起来,没有之前的玩味地语气了。
四人也是坐了下来,神情紧张地看着即将要说话的秦沐。
“我们今天早上接到一起案件……”秦沐用着遥控器操作着投影仪,投影仪上显现着画面。
一阵急促的跑步声传到办公室所有人的耳朵里。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啊,我迟到了。”杨雨的人还没到,声音倒是传了过来。
“没关系。”秦沐安慰着气喘吁吁,刚刚进门的杨雨说道。
杨雨也是立马找到了一个位置坐下,对于面前的新的成员并没有什么好奇,她早就是知道了,也是认识了锦州三人。
“好了,正式开始,我们今天早上在花蕊小区接到报案,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发生了一起命案,是由一位小姐报的案,她当时是在从地下停车场往家里走的路上。”
“根据她的说法,死者是在挣扎着向她走过来,但是当时她在玩手机并没有看见,直到死者抓到她的手臂,她才是看见一个混身浴血的人,目击者被惊吓到了,以至于没有立刻报警,而是稍晚了一些时间,我们的人和救护车赶到时,受害者已经是死了。”
“好了,我大概就说到这,出发吧,去现场。”秦沐下达着命令:“锦州和杨雨带上器具,我和杨冷,史勇,方途安先行赶往案发地点。”
“是!”四人同时站立,一丝不苟的执行着秦沐的命令。
“小雨,锦州,有什么发现?”秦沐站在死者的尸体旁,看着正在检查尸体和周围痕迹的杨雨和锦州两人问道。
“没有明显搏斗过的痕迹,胸口上的伤为致命伤,一刀毙命!而胸口处的伤为致命伤,颈部没有明显勒痕,口鼻没有被捂过的痕迹,眼睑处有出血点,应该是窒息死亡。”杨雨在翻看死者的尸体时做出了这些回答。
“没有了?”秦沐再次问道。
“要做进一步的检查要在解剖室内,进行尸检才能看出来了。”杨雨站起身来说道。
锦州啧啧叹道:“凶手真够狠的,一刀毙命!”
“你怎么看,杨冷?”秦沐转向一旁的杨冷问道。
杨冷习惯性的摩挲着下巴,在尸体的周围踱起步子。
“一刀毙命!这个在凶杀案里很少见,出现了这种状况,无非是两种情况,第一:凶手并没有想杀死死者,但是两人在中途起了争执,凶手狠下心来刺死者一刀,正好刺中要害。”
“第二种情况就是凶手很了解人体的生理结构,他知道这一刀下去,肯定是会要了死者的命。”
秦沐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看着正在收拾的杨雨,问道:“死者死亡的时间呢?”
“从尸体的表面特征和静脉网来看,死亡的时间是今天早上七点钟左右,而且死者眼睑处有着血点,他真正的死因应该是窒息死!”
秦沐对这种医学生理上的问题颇有疑问:“一刀刺中要害之后窒息死亡?这个怎么解释?”
杨雨耐心地解释道:“死者的脖颈处没有勒痕,口鼻处也没有被捂的痕迹,却是一刀刺中要害,原因只有一个,凶手一刀扎进肺里,血液倒灌进肺里,淹没了肺泡,这才导致了窒息死亡。”
秦沐恍然大悟地点了点头,像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学生,对于老师的讲解有了理解的样子。
“这下手的人,真是又准又狠呐!”杨冷在一旁有些赞叹道。
“杨冷,死者的车是哪一辆?”秦沐往警戒线外走去。
杨冷指着不远处痕迹科的同事正在打扫着的白色奥迪道:“诺,就是那辆纯白色的奥迪。”
“看着这一身西装还有这豪车,看来死者是成功人士啊。”秦沐一边走着,一边说道。
锦州从那辆奥迪中走出,解开口罩向秦沐解释道:“我仔细检查了一下现场的痕迹,估计当时的场景应该是这样的。”
“死者和平时一样下楼准备开车去上班,可是在离车十米左右的地方。守候已久的凶手从暗处,死者的背后冲向了被害人,再加上杨雨刚才的说法还有地上的痕迹来说,死者被刺之后,并没有立即死亡,他应该是在那一辆黑色桑塔纳那里发现了报案人。”
“他想上前求救,艰难的朝着最后的陈尸地点走去,前后应该有一分钟左右,最后是走到了这辆东风日产这。”
杨冷在脑子里回放着锦州描述的场景,是的,锦州的想法和自己所观察之后的推论并无什么大的区别。
警戒线外,史勇慢跑了过来,身后跟着一个西装笔挺的中年男人。
“秦队,给你介绍一下,这是小区物业的张经理,我查了一下这周围的监控,但是发现,在案发时。”
“监控的影像都是雪花状,应该是受到了大波段的干扰,凶手应该是在犯案时随身携带了大频率的干扰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