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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日子,宁季肖总是一直在不分诚地哼哼唧唧着一些莫名其妙的歌。因为天气干燥,他的嘴角也因为唱歌撕开了一个口子来,只要一笑就跟吸血鬼似的,嘴边血滋呼啦,显得整个人都没什么素养。
所以,在这个季节交替的关口,他很少向别人主动示好;尽管他的心里始终像开傻了的花儿一样洋溢着喜悦。
午后,刚洗过的衣服在阳光里滴答着没拧净的水,那节奏让人困顿。他记得自己以前总是在屁股底下垫一本书,然后斜靠在墙角,看着一滴一滴的水掉在盆里,愣神儿,哭泣,或者笑。
那时候,他太年轻了,经常这样蹭一后背白灰浑然不觉,用大把的时间去期待一场前途未卜的爱情……
结果,莲娜最终被成为神将的老姐,一鞭给抽得魂飞魄散。于是,他就想自己能随时开始另一种生活,到另一个城市,以另一种心情。
就这样,他进行了漫无目的的长途迁徙,像蜕一次皮那样撕掉过去,却没有发觉,他只是换到了另一个壳子里,或许更大,或许更加繁华。
最终,他还是回到了这个遭受创伤的地方,接受着最为严酷的训练,而异能却像电梯一样直线飙升。
但是,当他自以为凭借着二十级的异能,能找老姐报莲娜的一鞭之仇时,结果,老姐一鞭挥过来,差点让他魂飞魄散。于是,他又只得咬牙向更高的异能等阶迈进了。
搭着老姐的香边,老二修仙终于获得大圆满,随时可以脱离人界,飞升上一界。但姐夫需要他,他就留在了人界。
宁季肖以为自己还能托这老二一点福,少受一点罪。不曾想,那个叫老二的家伙竟然说一百年的时光,他才进步了那么一点点,实在是有愧于老姐的宠爱。气得他当场要吐血。
就这样,他的异能修炼进入到了魔鬼也能成圣的地步。这一日,难得的休憩,他不知道自己有多长时间没有出去逛逛了。所以,无论如何,他得出去看看,免得连自己老了都不知晓。
走在大街上,他又看见了很多的爱情故事正在重复上演。年轻人的脸上再也找不到他们当年的那种矜持。甚至,他还看见几个染着红头发的女孩叼着烟卷站在几个男孩当中,烟熄灭的时候,他们彼此大方地拥抱亲吻,旁若无人。
于是,宁季肖就想,这一定不是爱情。他和莲娜就没有亲过嘴。但很快,他又沉下心来。
或许,他跟莲娜之间根本就不存在爱情。他没有看破,莲娜看破了,老姐更是看破了。老姐就是忍受不了他的没有看破,所以才要灭了莲娜。就这样,天神一怒,神鞭一抽,弄得莲娜连投胎转世的机会都没有了。
或者,是相隔的代沟,在让今天的他眼前一片恍惚,内心极度荒芜,杂草丛生。于是,他开始了自我的拯救。第一个想到的,还是——爱。
爱有的时候更像是毒品,它能把人从麻木中解救出来,也能把人卷入沼泽。爱上一个人没有理由,一生中会经历许多这样的邂逅,对于爱,有的时候需要的不是抓住,而是放过。
当一切向往静止的时候,他发现自己老了,在跟那一场一场的爱、一段一段的青春往事告别了,跟他或者她失去了联系。他也不再倚着墙角揣摩未知,仿佛是墙角与墙角一瞬间的交错。青春已经散场,他的内心温暖而又忧伤。
生活的琐碎,被老姐强逼着把异能提升到五级的老妈,终于从身旁跟她同龄的妇人纷纷老去,然后撒手人寰的现实中惊醒过来,开始把异能的修炼当做正经事来对待。老爸也已经不再管理祁连了。他和那位黄叔一同退休,两家人都搬到了京城。跟着程伯伯一起,按照他们的方式提升着异能。收效不错,但跟他们这些随时有可能要上战场的军人来说,还是差了许多。
这些老家伙一直在叮嘱他要知道怎么过日子。可他们说的时候,他跷着二郎腿叼着苹果看电视,把关键词都当了耳边风。
可当他终于成熟到要自己面对生活的时候,才傻了眼,才发觉这些老家伙讲的话那么一针见血、那么揭露事物本质;可他必须自己亲历亲为地单打独斗,本应早就掌握的技能还要从头学起,吃了亏,也得低头,也得认了。
站在路边等公共汽车的时候,他是一阵恍惚,不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因为内心的欲望太多,禁不起太多的诱惑。
这时,耳边也传来旁人的聊天声。什么挣钱多的人开始惜命了,吃各种保健药,整天烧香拜佛;没钱的人,耳朵里只要听见什么要涨价,哪怕是几毛钱也要放下饭碗去排大队抢购。人的一辈子有多长?而大部分时间都在为生活奔忙,没心思去感受别的什么。
听到这些,宁季肖在平淡中感到了喜悦。因为他的父母健康长寿,哥姐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美满,这就是最大的满足。
老姐经常跟他说,人要有理想,但不能太贪婪,所以他就蔫了吧唧与世无争地过日子,一在自己的小天地里小打小闹,从来不捅大娄子。他用“全拼”组成各种句子记录着自己所看到的市民生活,因为他就是小市民。
他是那么热爱来自市井的气息。它是生活真实的底色。他特别讨厌那些假装大尾巴狼的人,张口闭口时尚生活,到哪都拿面巾纸捂着鼻子嫌脏。你不能拿自己当古玩,因为大部分人的目光像他一样短浅俗气,根本分辨不出贵贱。
他是按部就班地活着,见人打招呼,人家没看见他就算了。他就像个万花筒,转一下别人看着会觉得很新鲜,其实那是因为转得少,多转几下就能发现其实也就那几面,没什么太多花样,都是些碎玻璃、烂纸片,重要的不是万花筒里的东西,而是因为有阳光。
他喜欢阳光,就算大夏天它能把皮肤晒伤了,他也喜欢。因为滚烫的暖意能让人萎靡的时候都觉得舒服。因为人们内心的阳光更可贵,相互需要彼此照耀,彼此温暖。
在魔鬼训练营,尽管每个人的异能不同,等阶也不同,尤其那残酷的训练方法,让他们时刻经受着血与火的洗礼,生与死的考验。但互相扶持,互相鼓励,让他们度过了一次又一次的难关,经历了一场又一场的磨难。每次筋疲力尽地从那训练营出来,每个人的异能都能得到很快的提升。
以前,一个五级异能者能让许多人红心冒冒。而在他们当中,随便一个都能划破虚空,天上地下,没有什么地方不能去,而且还免旅差费。
把火系异能演变成火烧赤壁,那不算什么本事。真正有本事的,是能在大火的燃烧中演变出冰火两重天来。
更不要说金系异能的满城黄金甲是小菜一碟,光是那满身裹着黄金甲的小树楔,在前方冲杀向前,就能亮闪了许多人的眸。
像老三那样能把水浪挥使得直向云霄九天,算是相当不错了。可惜,在他们这些正规军眼中,这还是孝子的把戏。要知道,他们这些人中的水系异能者,挥洒出大风大浪,能让庄稼颗粒无收,高楼大厦能在顷刻间化为乌有。连僵尸也能分解得连骨头渣都不剩。
要说一夜能造一座城,在盛世只能是一种传说。但现在,他们当中的土系异能者的任何一位,都能随手拈来。
当然,木系异能者的运用最为广泛。没看见他们的训练基地,被一片原始森林给包裹得扎扎实实,连一只苍蝇也跑不进去。就是飞机想从天上飞过,也得看这森林里的树木乐不乐意。要是不乐意,飞机飞得再高,那枝条也能伸过去把你打下来。
……
“小舅舅!”
就在宁季肖为自己目前的生活感到满足时,这声叫唤让他的脸上泛起了几分苦笑。
要说如今这个世道,尽管没有盛世那么物质充沛,但人的日子过得都很红火。唯一不好的是,就是孩子太少。尤其是他家,老大还行,生了四五个。老二要修仙,眼高于顶。他不打单身,家里人还不习惯呢?老三是大跌眼镜,娶了大嫂苏乐的妹妹苏瑶。两个人叽叽歪歪了好多年,才生了一个小丫头。至于他,老姐不逼他,他就继续单身下去,任谁也不敢多说一句废话。
侄儿侄女好几个,可他最喜欢的还是那独一无二的小外甥——谁让这独苗是他老姐生的呢?头痛的是,一百年过去了,小家伙还是一副三寸豆丁的模样儿。
当时,不知道吓坏了多少家伙?就是那只笨鸟,都吓得衔起小豆丁直往大海深渊奔去。也是在那儿,才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小家伙在娘胎里吸收的能量太多,导致生长缓慢。想看他长大成人,最起码得要有上万年的岁月。弄得他都不得不琢磨着:要不要跟老姐提一下,等打完那场仗,他也跟着老二去修仙,好歹得看到外甥长大成人啊!
“小舅舅!”
想到这儿,再看看走到跟前的小外甥,宁季肖就抛弃了所有的想法,一把抱起小家伙。
“你的预知能力越来越强了。我今天难得有个假期,也被你测算到了。”
“那是想当然的。小舅舅,快,我最近看到一个好宝贝,超贵!你无论如何得把它抢购回来。”
“好!不过,如果钱不够,你得去找你三舅舅!”
“不用!我能感知到三舅舅把钱藏在哪儿了。到时,你带我去取就行了。”
“呵呵——你行!”
在这个熟悉的地方,宁季肖随时都能触景生情,所有的景物都能让他想起一些朋友来。他们是他留在岁月里的一些符号,也许因为擦拭得久了,名字有些模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