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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到了明代,出现了《百公案》、《龙图公案》等和《明成化唱词话》中有关包公故事的词话八种。
以及到了清代中叶以后,公案与侠义合流,产生了《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等作品。
到了民国以后公案逐渐消亡。
并且需要明,在公案中清官形象有个演变的过程。
比如在宋元话本、优秀元杂剧、《明成化唱词话》的部分作品、《包公案》部分故事中,清官是人民愿望的化身,是人民美好理想的体现。
主要表现是:包公斗争的对象,他的对立面不是市井民,也不是一般的窃贼强盗、奸夫**,而是“权豪势要”,即大贵族、大官僚、大恶霸。
这些作品中受害者不是消极等待、乞怜,而是奋起反抗。
包公断案手段主要不是靠神灵启示,而是靠智慧,靠调查研究,靠人民支持。
清官身上寄寓了人民群众的美学理想。
不畏权势,清正廉洁,勤俭朴素等美好品格,是理想化的,并非封建官吏所具有的特性。
在元杂剧和公案中还存在另一种清官,即神化的清官。他们斗争的对象不是“权豪势要”,而是窃贼强盗、奸夫**。
提出的不是大贵族、大恶霸压迫人民的问题,而是偷窃奸淫这些社会伦理道德问题。
当然这些社会丑恶现象也是封建统治腐败的产物,但把当时社会问题仅仅归结为盗贼横行,**邪恶,显然回避了社会的主要矛盾,而且在这些描写中又打上了很深的封建道德的烙印。
清官断案既不靠智慧,也不靠调查,而是靠神灵显身、神佛托梦、鬼魂诉冤等等,所有案件审理几乎全靠鬼神,使这些作品带有浓重的封建迷信色彩。
清官形象因此也逐渐失去光彩,逐步偶像化、公式化,成为神化的清官。
前面所的两种清官形象,大体上都是民间的产物,没有直接介入朝廷的重大斗争。
到了明代,清官形象又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民间的清官转化为积极参与朝廷忠奸斗争的忠臣形象。
标志着这个转变的是《明成化唱词话》中的《仁宗认母传》和《百家公案》、《龙图公案》中仁宗认母故事。
清官所断的已不是民间的冤案,而是皇帝家族内部争夺王位的大案,清官成为与朝廷中奸臣斗争的忠臣。
清代《三侠五义》沿着这条线索发展,他们斗争的对象已不是奸夫**、窃贼强盗,也不仅仅是横行不法的“权贵势要”,而是“常怀不轨之心”、“反迹甚明”的奸臣或帝戚,这些上层贵族人物不但欺压百姓而且觊觎皇权,阴谋叛乱。清官从折狱断案型变为除奸平叛型了。
到了《施公案》出现,清官形象又进一步演化为镇压人民的刽子手。
他们要断的已不是民间冤案,而是人民造反的钦案;要镇压的已不是谋反的叛臣,而是于六、于七这样的农民起义领袖。
清官从除奸平叛型变为灭盗平叛型。
在优秀的公案作品里,清官斗争的对象是“权豪势要”,重点是反恶霸,是代表人民向统治阶级中的官僚恶霸作斗争。
神化的清官,重点是反盗贼、流氓,它们虽然没有抓住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所揭露的仍是封建统治下的腐败丑恶现象。
忠臣型清官,重点是反奸臣,清官忠臣色彩大大加强。
清官从统治阶级外部转向统治阶级内部,从代表人民向统治阶级中特权人物作斗争转为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即清官为审理皇家的冤案,平定统治阶级内部的叛乱,为巩固皇权而斗争。
但是,清官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向邪恶势力作斗争,它的斗争对象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奸臣,而不是农民起义。
《施公案》等作品重点是反对农民起义,它使斗争从统治阶级内部又转向外部,即清官为平定农民起义而斗争。
这样,清官就完全成了统治阶级的奴才和鹰犬,成了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
清官断案的故事完全丧失了它的积极意义,公案也随之而湮没。
侠义与公案是密切联系但又自成体系的,它们按同样的轨道发展。
侠义,以豪侠仗义行侠为主,歌颂重义尚武、扶困济危的侠客,《史记》侄刺客列传》、《游侠列传》可视为侠义的滥觞。
在汉魏六朝的中,《吴越春秋》中的《越女试剑》,《搜神记》中的《三王墓》即《干将莫邪》、《李寄斩蛇》,《世新语》中的《周处》等等已展现武侠之雏型。
到了唐代,侠义达到高潮,中晚唐出现了比较成熟的侠义,如《虬髯客传》、《红线》、《昆仑奴》、《聂隐娘》等。
宋元话本职朴刀杆棒”和部分公案类作品也是侠义,如《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杨温拦路虎传》等。
从唐代到宋元,豪侠有两类:一类属于个人仗义行侠的,他们主要是凭靠自己的武术和技艺,或拳法剑术,或飞檐走壁,去完成惊险的救困解危的英雄行动,在戏曲舞台上属于“短打”一派,后代的侠义主要继承了这一类。
另一类则先是个人行侠,后加入集体,表现出豪侠的群体性,如《水浒传》、《杨家将》等,发展为英雄传奇,它们已不单是个人行侠,而是集体反抗。
他们已不单单是靠个饶飞檐走壁或拳术刀法,而是运筹帷幄,行军布阵,设伏打援,战场拼杀,展开千军万马的武装斗争,豪侠也变成了武将。
在戏曲舞台上属于“长靠”一派,脱离了侠义的范畴。
明代侠义并不发达,虽然《水浒传》等作品也含有侠义的成分,但它已脱离侠义,发展为英雄传奇。
而此较典型的侠义,却在清代中叶以后出现,《绿牡丹》可以是长篇侠义的先声,《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则是侠义与公案结合的产物。
这以后,《圣朝鼎盛万年清》、《七剑十三侠》等又逐步从公案侠义的合流中分流出来,成为独立的武侠。
在宋元明之前,豪侠主要是代表了人民的愿望,它们或与豪强恶霸作对,救助贫弱百姓,或向官府朝廷挑战,炫耀自己的武术本领。
他们大多属于下层人民,或飘忽不定,或隐姓埋名,并没有成为统治阶级的附庸。
当然这种个人反抗、个人复仇、个人英雄主义并不可取;但它毕竟是被压迫的人民在封建重压下反抗意识的表现,在无望中寄托的幻想。
到了《三侠五义》,公案与侠义结合,侠客成了清官的助手。
他们在忠与奸的斗争中,站在忠臣的一边与奸臣作斗争,为皇帝讨伐篡权反叛的奸臣贼子,还没有直接与农民起义作对。
而《施公案》、《彭公案》、《永庆升平》中的侠客,则在清官的统率下,灭盗平叛,成为镇压农民起义的帮凶与鹰犬。
侠客从代表人民的愿望向封建秩序挑战,再转变成统治阶级的忠臣义士向乱臣贼子作斗争,再转变为统治阶级的刽子手去镇压人民,这样,侠客的光彩尽失,成为罪恶的化身。
《圣朝鼎盛万年清》、《七剑十三侠》等则又展开了教派门户之争,主要是个人恩怨,教派争斗,又杂以神怪妖法,这种单纯的侠客个人复仇,没有多少社会意义。
从中国古代演变史来考察公案侠义,就其总体来,它并不代表史前进发展的潮流,而是表现了逆转的趋势。
这种逆转趋势表现为:一是从作家个饶独立创作又转向群众与作家相结合创作的书体。
二是从日常生活个性化的描写又转向半人半神的类型化描写。
三是从对封建意识形态的批判又转向对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歌颂;四是书中正面人物由怀疑封建制度、而不愿为封建统治效劳、成为具有离心倾向的浪子或逆子。
又变成了积极为封建制度效劳、鼓吹为维护封建王朝而建功立业的所谓“英雄豪杰”。
而且从这种发展趋势来看,是越来越差,从具有一定人民性的公案侠义发展为有落后或反动倾向的,这种公案在数量上也越来越多。
当然,我们只是就公案侠义总体趋势而言,并不排斥某些作品在思想艺术上有一定的成就。
不讳言它的书体的优点,即情节的惊险与曲折,很有吸引力,在老百姓中颇受欢迎,产生巨大影响的事实。
不忽视它的创作,为现代武侠提供了素材,积累了艺术经验。
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研究公案侠义是必要的,忽视它的存在,在史中一概抹煞,都是不妥当的。
宋元时代的公案,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民间书艺人创作的公案,它主要叙述冤案的发生和经过,对含冤受屈者寄予很大的同情。
最后,依靠受害者的斗争,冤案得以昭雪,即使有清官判案,也只是在案情大白之后,履行一下判案的司法程序而已,重点并不在歌颂清官的明断。
如《错斩崔宁》,主要写崔宁、陈二姐含冤受屈的悲惨遭遇,由于官府审案“率意断狱,任情用刑”,造成冤案。
案件是由刘大娘子发现凶手,并向官府报告后,才得以昭雪。
《简帖和煞也是着重叙述由于和尚的奸谋,致使皇甫松休妻,造成夫妻离散的悲剧,最后也是由于杨氏发觉和揭发了和尚的阴谋,冤情才大白于下。
元杂剧中的公案戏,情况也类似。
这类作品有较高的思想、艺术价值。
另一类,是由承袭前代“公案书”而来的。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宋人编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为宋人编刊的“公案书”之仅存者。此书宋刻残本,只存户婚门这一部分,约六万五千字。
明隆庆三年,盛时选的翻刻本是完整的。
全书共十四卷,分为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约有二十二万字。
它主要收录了一些着名官吏明敏断案、平反冤狱的记载或士大夫自己的判词;供为官者参考。
《名公书判清明集》分门别类编纂的方法,以及着重记载官吏判词的体例,对宋元另一类公案有很大影响。
《醉翁谈录》所载的“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就是承袭了它的形式。
这类故事重点是记述官吏的明敏断案和判词的巧妙、恢谐,对受屈含冤者并没有很大的同情和兴趣。
它主要来源于前代“公案书”等文献资料,而不是民间艺饶创作。
其思想、艺术价值不如前一类公案,有的还只是书饶参考资料,还没有赋予它文学创作的性质。
明代万历年问,出现大批公案,大多数是收集民间故事和“公案书”里的案例,继承了后一类公案的形式。
现在可以看到的,有下列几种:
1、《包龙图判百家公案演义》,六卷一百回,题“钱塘散人安遇时编集”,“书林朱氏与耕堂刊斜,影万历甲午岁朱氏与耕堂”字样,当为万历二十二年1594刊本。
2、《龙图公案》,十卷一百则,序署“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题于虎丘之悟石轩”,明刊本。
又佣龙图神断公案》,题署亦同,十卷六十二则,为百回本之简本。
3、《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四卷七十一回,题“晋人羲斋李春芳编次”,“金陵万卷楼虚舟生镌”,卷首有李春芳写于万历丙午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序。
4、《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二卷,存万历二十六年1598余象斗自序本,又有明建安书林郑氏萃英堂刊本,不题撰人。
上卷分人命、奸情、盗贼三类,计三十七篇;下卷分争占、罪害、威逼、拐带、坟山、婚姻、债负、户役、斗殴、继立、脱罪、执照、旌表等十三类,计六十八篇,上下卷共一百零五篇。
5、《皇明诸司公案》,六卷,题“山人仰止余象斗编述”,“书林文台余氏梓斜;明万历三台馆刊本。
封面题“续廉明公案传”,可视为《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之续书。
卷一至卷六,依次是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六类,计五十四篇。
6、《新民公案》,四卷,首有万历乙巳孟秋序即万历三十三年,公元1605年,题“建州震晦杨百明发刊”“书林仙源金成章绣梓”。
分欺昧、人命、谋害、劫盗、赖骗、伸冤、奸淫、霸公八类。
7、《明镜公案》,七卷,题“明葛明、吴沛泉汇编,三槐堂王崑源梓斜。
分为人命、索骗、奸情、盗贼、雪冤、婚姻、图赖、理冤、附古、古案十类,计五十八篇。现残存四卷,共二十八篇。
每卷末影新刻诸名公奇判公案一卷终”、“新刻续皇明公案传二卷终”、“新刻皇明诸司廉明公案三卷终”、“新刻诸名公廉明奇判公案传”等字样,可见此书当出于《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和《皇明诸司公案》之后,故标为“新刻”。
8《详情公案》,全书六卷,现存卷二至卷四,题“陈眉公编”、“存仁堂陈怀轩刻”,卷二末尾影李卓吾公案卷二终”的字样。
卷二至卷四分为强盗、抢劫、窃盗、奸拐、威逼、人命、索骗七门。此书似出自《明镜公案》。
9、《律条公案》,七卷,全名是《新刻海若汤先生汇集古今律条公案》“书林萧少衢梓斜。
前面影六律总括”、“五刑定律”、“拟罪问答”等,分为谋害、强奸、奸情、强盗、窃盗、淫僧等类。
10、《杜骗新书》,四卷,题“浙江夔衷张应俞着”。
分为二十四类,此书所叙案情,全为欺骗类,但无诉状、判词等,不同一般公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