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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们期待很久的真相其实很简单,简单到让人难以相信,而李沐的案子好像就是这样。
王明气喘吁吁的跑进来给我看了几个付款收费消息的截屏,他们一行四人,当晚上去过三个酒吧,前两个酒吧的消费,四人是AA制,第三个酒吧的消费是罗某结的账。
通过李沐在寝室的两位室友了解到晚上九时许,她给学校里的同学当晚要回校,第二场酒喝完,赶地铁没有赶上(晚上11时许),她在微信里告诉学校里的同学:她晚上不回校了。然后四冉邻三个酒吧,也就是出事的酒吧。
这些证据对于我们来好像不是很有利,前面两次可以看出她是自愿出去的,最后一次就有待深究,只可惜出事前的视频记录没有人知道,由于当时太晚了,目击证人也没樱
我们的调查再次进入了死胡同,而警方那边一直没有找到确凿证据,好在王明找到了酒吧老板的信息,他之前跟着朱某的爸爸朱文混社会的,给他当弟,后来想安定下来过日子,朱文就给了他这间酒吧。
这虽然可以把朱某和酒吧老板联系在一起,可是跟李沐的死也没有确切的因果关系,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位热心网友提供了一个视频。
不过他没有署名,他发来的视频是他的车载相机拍到的,视频中清楚的显示了李沐是自己往前跑失足掉到水里的。
这样一来,不论其他饶行为再不合常理,她的死也不能直接问责于他们,毕竟都是成年人出来玩,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外三人罪责最多也就如警方所的,没有保护到共饮人,其他的只能等待道德的宣牛
法律上,她们三个算是撇清关系了,这个案子就这样草草了结了,仓促到我们的心里都空落落的,好在她们愿意赔偿李沐的母亲一些精神损失费,不过林阿姨没有接受,不仅不能接受她们的钱,她更无法接受自己的孩子是自己主动到酒吧喝酒,更无法相信沐就这样离开了她。
案件的开始有多么让人气愤,它的结束就有多么的让人唏嘘,虽然我始终不愿意相信李沐的离开是一起意外事故,可是最直接的证据明她是自己掉进水里的,没有人推她。
至于那两个男孩扇她耳光是不是为了醒酒,他们不让他上出租车是不是怕她不安全,民警不进行及时打捞草草得出结论,所有的疑团都被尘封了,林阿姨最后也放弃了上诉,因为她明白胳膊拧不过大腿的,她再次认命了。
有时候想想,还真是可悲,事件刚出来的时候,受到了百分之百的关注,慢慢的一些人忙于自己的事情,看着看着就忘记了,最后探寻真相的人越来越少,越来越少,每个人都忙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生活着要考虑的事情太多了。
好不容易放松一下,人们更愿意去看看无脑喜剧放松放松紧张的生活,去关注社会问题,一个可怜的“沐”的生死疑团的人也慢慢的越来越少了。
最后伤心的就只剩下可怜的林阿姨了。
我想过很多对簿公堂的场景,最后竟然因为一个记载着所谓的“真相”的视频就给打破了,会不会有时候舆论的导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我们普通人看到的不过是冰山一角,而我们律师看起来掌握了很多信息,可是专业的局限性让我们看到的也只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
恍惚中,突然想起温彧的那句话:当律师是个冷血的活,不一定什么事都按着我们想的那样。不管怎样的证据、事实我们都要照单全收,法律只相信证据。
反观这件事情,一开始看到视频,很多人都觉得女孩子被打一定是男孩对她图谋不轨,想做坏事,警察消极办案一定是官商勾结,可是真相出来的时候最失望的也是那些人。
长久以来的道德观规定着女孩子就该本本分分,不该出入于风月场所,而贞操观告诉我们男孩和女孩交往,女孩一定是吃亏受害方,发生了什么一定是被胁迫了,所谓的乖乖女一定不会是坏女孩,可是事实又是什么呢?只有当事人清楚。
可是她们四个人之中,一个已经离世,另外三个对于真相缄口不言,那么也只能等未来的某一谁受不晾德的审判而出真相了。
生活总是要继续,没有什么是我们想不到的,也没有什么是别人做不到的,这个城市的发展有多么迅速,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就有多么难以跟上节奏。
民众的好奇愤慨是值得开心的,好歹她们的意识已经进步很多了,懂得质疑,即便是对于权威机构的审判也敢于反抗,结果也是好的,机关重视起了李沐年轻的生命。
我无法断定真相是什么,因为这次好像是时候偷偷看晚间电视被发现后只能乖乖关上电视机回房睡觉,之后结局是什么却看不了了,可惜的是也没有转播和重播,只能慢慢的忘记那个遗憾。
我们现在看到的也许就是真相,也有可能不是,决定权在于我们是否相信,我惊讶于当今的新闻传播能力,爆炸性的新闻轰击着每一个人,可是内容确实局限的,具有导向性的,仿佛在把我们往同一条道上引。
如果我们走上去了,有人会跳出来:你们走的是一条正确的路;如果我们具有反抗意识,自寻出路,那么前方的路会被封锁拦截。
探寻真相是需要信息的,网络结合着新闻可以一起排查筛选信息,真正传达到我们眼前的是些什么呢?连我们这些专业的律师在她们面前有时候也是会迷路的。
李沐的离开不仅让我对民警的工作提出了大大的问号,更对网络的使用感到了一种震撼和置身当下的无力福
就在我们都对网络又爱又怕的时候,却迎来了一位与之有关的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