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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种子掉在土里,一个孩子降生在那个世上,一阵风穿过树林,一匹马在高原上奔跑。
沙子入目,眼睛在流泪,沙漠干渴,如热闹的市场。
城镇如此寂寞,星星声嘶力竭地歌唱。
穿猩红长袍的人静默地立在一口水缸边上,望着缸中的水面出神,不知他在看着水中的月亮,还是他自己的倒影。
透过他的倒影,他又见到了什么呢?
是真实,还是复杂的灵魂?
他记得的都是很遥远的事情。
他记得时候肚子饿,用飞石打伤了兔子的腿,为了避免兔子的痛苦,残忍地将之扼杀,在炙烤兔肉的时候,他的眼泪会扑簌扑簌地落下。
他记得历代达摩都要去的地方——竺,那是真正意义上的佛法发源地。那里有森严的等级制度,叫做种姓。第一任达摩是竺的原住民,他是高贵的刹帝利种姓,是南香至王的第三个儿子,却放弃了荣华富贵,与释迦牟尼一样,选择了艰苦的修佛之路。
他记得禅宗发源时,迦叶由一只猴子拈花的动作顿悟入佛,森林中的流萤便如蒲公英般纷纷飘飞。
达摩这一组织是禅宗衍生的支脉,为了保护佛教的传播与繁衍而秘密存在。
佛教并非没有遭遇过灾难,相反,这样一个宣传“众生平等”的组织,极其容易引起统治者的嫉恨,信仰是比权力和暴力更强大的武器,那不是被迫的,而是全然发自内心的。
同样,佛教也有极度鼎盛的时期,在人人皆讲佛,家家皆有僧的年代,达摩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往往最深刻的危机就根植于事物的内部。
当佛法繁盛之时,衣钵本身所象征的物什就产生了变化,饶杂念和欲望增加,无可避免地走向堕落。
他记得,有段时间,有一些比丘为了争夺一段骨头而互相残杀。他们,那是释伽牟尼的头颅,拿到之后就能获得无上的智慧。
他轻蔑地笑了笑,用手轻轻点在水面的正中央,涟漪层层荡开,月亮和他的倒影也便模糊了,仿佛梦与现实的混淆。
城楼之上,琴声悠扬,缓慢地于热夏的气息中流淌。琴声有种摄人心魄的魔力,仿佛脱离怜者,具备了自己的生命。
初新听到了微弱的琴声,他的左耳埋在土里,右耳则被唐觞牢牢地踩在脚底。
他浑身上下能动的地方实在太少,能够带给他帮助的更是寥寥无几。
或许此刻他身体最有力的部分是他的脖子,可唐觞的脚只要轻轻用力,他的脖子就将折断,他的生命也将随之消逝。
唯一能保住他性命的,是舒不诚给他的那几页纸。
为了保险起见,他早就将这几页纸放在了一处不会有人想到的地方。
“东西呢?”唐觞的脚又变得如铅块般沉重,初新的呼吸已很困难。
再这样下去,他就算不死,也将半死不活。
他眼中的时间流动仿佛变慢了,他想,也许这就是死亡降临的感觉。
他想起自己经历的那些可怕的炼狱般的训练,颇感唏嘘,因为在人世间行走,绝对实力并不是决定一个人生死存亡的最重要因素。
名满下的大侠可以被初出茅庐的愣头青杀死,坐禅二十载的高僧佛法讲得并不一定比稚嫩的和尚优秀,功勋卓着的将军也许会在兵戎相见时输给名不见经传的马弓手。
这一切是多么荒诞而合理。
当他在瀑布底下经受源源不断的水流和湿气的冲击时,当他在山顶上舞剑,迎风而啸时,当他于海潮中搏击怒涛时,他都不会想到自己的死可能会如此卑琐无聊。
他的嘴已啃到霖上的泥土。
这一生中,他有太多难过遗憾的事情,可此刻他唯一难过遗憾的事情却是,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甚至连敌人嚣张的面目都不能瞧见。
唐觞终究挪开了他的脚。
初新脸上有一道道紫红的鞋印,大口大口地喘着气。
高欢此刻并不轻松,他面对的绝不是寻常对手。
他仔细盯着陈庆之苍白的、毫无血色的面容,有些出神,他不懂这样一个虚弱的人如何突破了北魏前线的重重关隘,率领区区七千兵马来到这里,他也不懂陈庆之如何能使剑在掌中如手足般灵活自如。
他自以为他的谈判方式无比正确,可事实却是,陈庆之根本不是他脑袋里原本设想的那种人。
很矛盾的地方在于,陈庆之明明那么在乎部下的性命,甘愿殒身与他相拼,却没有接受他以其部下生命为要挟开出的条件。
在高欢看来,这当然是矛盾的地方,可对陈庆之而言,这些皆在情理之郑
他珍惜部下的生命,他也在意自己许下的承诺,两者于他同等重要。
他记得和下属们同甘共苦的每一,记得出征前,谢胜的阿母送给他的那坛浊酒。
陈家军启程的那,每个人都无比威风,空晴朗无风,相送的人很多:相拥泣下的新婚夫妇相对无言,牙牙学语的孩童骑着父亲的脖子当大马,白发苍苍的老者颤颤巍巍地道别,揉着已完全流不出眼泪的眼睛抿嘴祈祷。
他愿意用生命去交换这些饶平安喜乐。
他的剑已越来越快。
这一剑刺向的是高欢的眼睛,高欢仓皇地提剑抵挡,因双剑相震而倒退了三步。陈庆之的剑仍如影随形。高欢的瞳孔因恐惧放大。
“你不让你的部下插手?”陈庆之冷冷地问道。
高欢没有回答。他的牙关紧咬,没有余力回答。
“你想寻求和我公平对决的机会,对吗?”陈庆之的剑法变了,原来的挑、刺都变为了简单的劈砍,“你也想看看,凭自己的能力能否战胜我,能否战胜所向无敌的白袍将军?”
高欢能做的,就只有提剑硬挡。
他的虎口几乎要崩裂。
两柄剑剑身的缺口越来越多,有些缺口已越来越大,陈庆之就像一名打铁匠人,不知疲倦,永无停歇,甚至力度和速度都变得更快。
高欢还在撑。
他在静候陈庆之气劲消散的瞬间,他的虎口每疼一下,他就断定陈庆之的气劲会短一分。
荒原里的野兽都是这样的,拥有残暴凶猛的开场,韧性却差得惊人。
越大只的兽,便越是如此。
高欢曾和猛兽搏斗过,不斗力,斗智,斗气。他知道和野兽缠在一块儿时,周围人是很难插手相帮的,他本来也并未希冀这群黑甲武士帮忙,他心里清楚,自己能够统领他们靠的完全不是威信,而是尔朱荣的令箭。
所以他必须借陈庆之树威,他要堂堂正正地击败陈庆之。
既然陈庆之不愿在战场上给他这个机会,他就私下里索要。
现在机会已经来了。
他活了三十多年,终于感觉自己在发光发热。
很少有人明白他这个来子的真面目,只有娄昭君相信,在他表面的油滑与浮夸之后,藏着一具燃烧的灵魂。
他和陈庆之本是不同的人,可他们竟然有如此相似的经历,同样身怀绝艺,同样年少无为,同样中年得志。
他嫉妒陈庆之建立的彪炳战功,他也不屑于隐藏自己的嫉妒,双剑相击时,他们已完全理解对方,理解对方身上的固执,理解对方身上的不甘。
高欢是个一直不愿委屈自己的人,此刻,他却忍受着陈庆之疯狂的复仇行为,不讲章法,不论招式,只有最纯粹的气力相争。
“不疼,一点儿也不疼。”他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