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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借款合同纠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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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说的是大实话,很多债务人就怕收到法院传票,千方百计躲着。但实际上,放弃应诉的权利,对自己才是最最不利的。打个比方,如果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借款100万,但实际上,债务人已经还了50万,但是债务人没有到庭应诉、举证抗辩,债权人又对债务人已经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避而不谈,最后法院还是保护债权人100万的债务,显然债务人的利益就受损了。

黄莺的老公和弟弟可没那么好说话,见秦鹏飞明明欠钱不还,却还一副受害者的模样,心里的怒火就蹭蹭地燃烧起来,他们真想好好教训教训秦鹏飞。黄莺的弟弟紧了紧手中的棍子,目露凶光。

黄莺了解自己的老公和弟弟,赶忙拉住二人,说:“算了算了,别闹出事儿来。”

黄莺的老公和弟弟忌惮法院和社区的人在场,不敢造次,但还是恶狠狠地警告了秦鹏飞:“你小子小心点。”

秦鹏飞也不是第一次遭遇这种事,老道地很,倒也不怕黄莺等人,冷着脸把门关了。

几个人一起离开秦鹏飞家,黄莺笑着对林自遥说:“小林啊,姐欣赏你这个性格,够泼辣,好样的。”

林自遥莞尔一笑,仿佛又是一个温顺乖巧的姑娘。

......

一个月后,黄莺诉秦鹏飞的借款合同纠纷开庭了。

秦鹏飞不仅到庭应诉,还委托了曹晖做他的律师。

就是孙军的委托代理人曹晖,和林自遥算是熟人。

曹晖和林自遥两人眼神在空中一碰,微微点头示意。

主审法官叫刘炽,40岁左右的模样。

刘炽略略整一整案卷,说:“现在开庭。”

刘炽问:“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林自遥、曹晖:“无异议。”

刘炽又问:“对审判人员有没有申请回避的?”

林自遥、曹晖:“没有。”

刘炽说:“下面正式开庭,原告黄莺,可以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林自遥说:“尊敬的审判长,下面我代表原告黄莺女士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015年9月1日,原告黄莺与被告秦鹏飞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第1条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月息2分,借款期限1年;第2条约定,借款本金100万元汇入案外人潘韵个人银行账户;第10条约定,被告违约,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负担。之后,被告支付了8个月的借款利息后便停止向原告支付利息;2016年9月,借款期限届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但被告秦鹏飞借故迟迟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秦鹏飞偿还原告本金100万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原告黄莺利息,利息起付期限自2016年5月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2、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元、交通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秦鹏飞全部承担。”

刘炽说:“被告秦鹏飞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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