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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的凌谨,绝不是如今这种精明睿智的模样。
就跟所有的二世祖差不多,每天吃喝玩乐,偶尔抽抽烟打打架,再加上他上面有个能干懂事的姐姐凌妍,他就贪玩得更肆无忌惮了。
每个人一生中都会遇到一个或几个改变他一生的人。
第一次见叶小晚,是在高三那年的暑假。
顶着炎炎的灼日,凌谨站在B市国际机场上,在来来往往的人流中搜寻着叶小晚的脸。
叶建南的二叔叶浩宁,是叶家老爷子最引以为傲的儿子,却也是最令他头疼的儿子。本来应该按照家族的安排出国读MBA,叶浩宁却背着家里偷偷报考了军校,气得老爷子拿鞭子狠狠抽了他一顿。
好在叶浩宁比较争气,不靠家族的力量,自己在军队里也混出了个头脸。
可正当夜老爷子差不多气消了的时候,叶浩宁又开始犯犟了,不听家族的安排娶个好女人,却好死不死地跟安然纠缠在一起,最后还搞出了人命,生下来叶小晚。
好在最后安然离开了叶浩宁,虽然多出来个私生女,但在叶老爷子眼里,叶浩宁能回头是岸总是好的。可再次令叶老爷子没有想到的是,为了安然那个女人,叶浩宁竟然决定终生不娶。
叶老爷子气了个半死。
十几年来,叶家这对父子就跟仇敌似的,见面没几句话就要吵起来。叶浩宁为了避免争吵,索性住到了军区,一年半载难得回一次家。
因为这样的过去,连带着,叶老爷子也一直不太待见叶小晚这个孙女。
叶小晚是跟着母亲生活的,因为安然行迹不定,她也跟着行踪飘忽,常年侨居于国外,偶尔才回一次B市。而且,因为和家里关系微妙,叶小晚回B市也从不住在叶家,大多都是叶浩宁抽出空来照顾自己的宝贝女儿。
这次叶小晚回B市,恰巧叶浩宁部队里有军事演习,抽不开时间,就只能打电话给叶建南,让他帮着照顾了。
对于二叔的请求,叶建南一向不会拒绝。叶浩宁没有儿子,叶小晚又常年不在身边,因此,对于叶建南这个大侄子,叶浩宁一向当亲儿子疼。说句难听的,对叶建南来说,二叔对他,甚至比亲爹更像亲爹。
所以,即使这件事冒着开罪叶老爷子的危险,叶建南还是冒死答应了下来。
至于今天接机的为什么是凌谨,那就另有说法了。
因为叶建南追了大半年的校花今天刚答应了他,约他去宾馆,那厮重色轻友,这种绝妙的好事怎么能错过?本来该去接机的时间花在了泡妞上,关键时刻,就只能靠兄弟帮忙了。
正午的阳光,灼热地炙烤着大地。凌谨抹了把额头上的汗珠,低头看了眼手表,明明已经到了约定的时间,怎么还不见人?
想到这里,他又从口袋里掏出照片看了一眼。
白皙的皮肤,大而明亮的双眼,嫣红的嘴唇,漆黑的长发简单利落地束成一把马尾。即使干净得没有半点修饰,仍旧是个吸人眼球的美人,一种清冷而灵气的美。
凌谨撇了撇嘴,哼,要不看人长得漂亮,他才懒得来接机呢!
“抓贼啊!抓贼啊!来人呐,那个小偷抢了我的钱包,快抓住他!”
拥挤而闷热的人流中,响起一阵尖锐的惊叫。
话音刚落,就有一个穿着汗衫染着黄发的矮小男人从凌谨面前擦过,迅速的奔跑带起一阵热风,手里抓着一个红皮包。一个穿着高跟鞋的女人紧追其后,一路狂奔一路尖叫。
那时候的凌谨还是个热血少年,心里小有一点正义感,一看情况立马追了上去,打算来场见义勇为,到时候还能在那群公子哥面前吹吹牛皮。
彼时,叶小晚刚拎着一只皮箱走出机场,手里拿着一块饼,放在嘴边啃着。
忽然,面前一阵热风带过,一个染着黄发的矮小男人一阵旋风似的扫过,紧追其后的,是个衣着光鲜长相帅气的少年,也是一阵风似的刮过。
可惜,不巧的是——
“啪嗒!”
叶小晚看看自己空了的右手,再看了看凄惨地躺在地面的大饼——那是她今天的午饭。
叶小晚的脸扭曲了一下,眯了下眼,看向刚刚撞飞自己午饭的那个倒霉蛋,丢下皮箱,二话不说就追了上去。没长眼睛的臭小子,你死定了!
于是,两分钟后,凌谨的一张帅脸被叶小晚踩在了脚底下。
“妈的,你白痴啊!刚刚那个才是小偷,我这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懂不懂?你抓错人了,傻瓜!”凌谨躺在地上气急败坏地大叫着。
撞翻了她的午饭还敢大呼小叫,还骂她白痴傻瓜?
叶小晚木着脸,二话不说,用力扭了扭她踩在凌谨帅脸上的那只脚。
这时,被抢劫的失主赶了上来,捡起被丢在一边无人问津的红皮包,对着躺倒在地面的凌谨连连道谢,并好心地向叶小晚解释。
“小姑娘,你抓错人了,刚刚这个年轻人是好心帮我去抓贼的,不是小偷。”
——不得不承认,叶小晚显得很嫩气,天生一张娃娃脸。虽然已经十八岁了,看上去却还是个十五六岁的小姑娘。
叶小晚面无表情地收回脚,一言不发地转身离开。
切,谁要抓贼,她揍的,不过是撞翻她午餐的笨蛋罢了。
凌谨从地上爬了起来,揉了揉差点被踩扁的俊脸,迅速从包里掏出面小镜子,照了照,右脸沾了点灰尘,还颊擦破了点油皮,好在没破相。
要是毁了他这张帅脸,那个女的就死定了!
“喂,你站住!”
凌谨冷笑一声,哼,打完人想就这么走了?也不看看自己惹的人是谁,凌氏财阀的太子爷,这世上能这么揍了他还安然无恙的人还没出生呢!
叶小晚回头瞥了他一眼,不耐烦地皱着眉,好像在问,还有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