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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事纯属虚构,或有情节中人物、团体、背景,与现实生活有所挂钩,然特此声明,皆无真实关系。如模仿文中任何有关涉及犯罪的行为,皆当受到法律制裁。)
在天还未亮之前,卫万便被急促的电话铃响给吵醒了。
简单的准备了一下,连牙都没来得及刷,他便坐上了停在家门口的雪佛兰警车。
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川沙清水陵园。
不正常的天候,从昨晚一直持续到隔日,也就是今天早上。请水陵园的中央墓地一早就笼罩在一片水滴的帘幕当中,分不清是雾还是雨。晴天里枝叶流阳如水晶般闪烁的成排桧树,此时沉默地伫立在白茫茫的水烟内。
虽然有让车开进陵园的权利,但卫万还是吩咐把警车开入停车场里。
方一下车,感受到寒风呼啸,他不由紧紧了大衣,将两手交叉,夹在腋下。几人踏上由石头铺叠而成的墓园小径,从这里想要到达中央墓地,快走的话,大约只需要四五分钟左右。
卫万几人走了没多久,就到达了目的地,那是陵园中心,被浓雾掩盖的最深处。
“就是这儿么……”
陆续的有警官来到这儿,看上去,此处应该是集合地点。
“啊,警长,您来了?”
“恩。”卫万点了点头,向敬礼的那名刑事问道:“这里情况怎么样?”
刑事手忙脚乱的翻查起了随身携带的记事本,手指轻轻在细小而密集的字眼上指划着,一边说道:“尸体的第一发现人是附近的居民。根据那个人的证言,说是昨天很晚时候,发现这里似乎被什么东西烧了起来。而后,他又通知陵园的……”
“好了好了。”卫万摆了摆手,似乎没有继续听下去的耐心了,毕竟搜集这些现场中繁琐的小事情,不是他们重案组的责任范围,交给现场取证部门就已足够。
他四处看了看,问道:“那么死者呢?在哪里?”
卫万眉头皱的有些紧,像是个“川”字似的,就差没把两条眉毛连在一起了。这是因为近来不安定的事件发生太多起了,即使是他这个年度破案率最高的神探,也颇有些应付不过来。
而前阵子,那具碎尸案也都完全没有找着头绪,要知道,所谓的破案,可不是数字资料所能表现出来的。
什么“目前警方破案率高达百分之九十,创历史新高”之类的话,那都是鬼话。因为极有可能在百分之九十里的都是些鸡鸣狗盗,而那百分之十中的就是重大恶性凶杀。
“线索根本就不够进行推理啊……难道,又要交给那个男人吗……”卫万揉了揉隐隐作痛的太阳穴,不由想起了那个总是热衷于处理奇难疑案的私家侦探。
无论是之前在户师大上演的鬼抓鬼事件,还是恶母食童案,都是多亏了他才破解掉的。
是的,那个叫做“阿Q拉”的男人。
※※※
时间是——西历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
也就是户城房价环比下降的八个月前。
我们的主人公,这位叫作“阿Q拉”的怪异名字的男人,正安稳的坐在位于外滩地下街十九号D室的事务所里。
室内的摆设,按道理说,还是非常符合普通人对于侦探这个行业的憧憬及遐想的,只是乍看上去,满地扑撒着琐碎的资料纸,显得有些邋遢;不过橱柜上略带污渍的咖啡机及陈列着的洋酒瓶,还是可以说明,这间事务所的主人相当讲究,且对口腹之欲的需求甚大。相比起来,积满灰尘的书架,就显得有些古旧清冷了。
写字桌前的台灯光线有些昏暗,不过那并不要紧,毕竟阿Q拉还开着日光灯。台灯的存在,在目前的年代,更多时候是为了平添神秘感与气氛,这点对于传媒业及有限公司来说极为重要。“高级、上档次的感觉”引号中的字句,已然成为现代商业社会中一种必不可少的营销手段,和吸引顾客的有利武器。
为此,阿Q拉连电脑都没有置办。不过说实话,很大程度上,他这个只有使用面具只有十六七平方米小单位,确实也用不着那样的玩意儿。
手握着仿制钢笔(其实是油性水笔),在报告书上疾书些什么。
他嘴角衔着烟卷,时不时喝上一口咖啡,一边把几天前那次事件的概要书写下来,存档留案。
若说起来,那是个极简单的事件。某个有钱人被杀,他的儿子作为第一嫌疑人遭到逮捕和审查。这个有钱人的儿子为了洗清罪名,而聘请了阿Q拉为他搜集脱罪证物。
说是调查,未免有些片面。严格意义上来说,阿Q拉的工作,只限于寻找对委托人有利的证物,至于所谓的“调查事件真相”,那都是冠冕堂皇的废话而已。
当然,出入案发现场绝不是一个私家侦探可以办到的事情。只不过比较起普通人来说,该行业的人或许更有从其他地方获取情报的渠道而已,所谓蛇有蛇道,鼠有鼠路即是这个道理。
有钱人是死在自己书房内的,放在保险箱中的三百万现金也被盗取。犯人是先将窗户的玻璃打破,再开窗进入室内的。
尸体的第一发现人是女佣何小姐,她本打算清扫书房,如此必定会进入室内,所以理所应当的发现了尸体,然后第一时间就向警方报了案。如此,阿Q拉那位当时不具备不在场证明的委托人,就被列为了第一嫌疑人,而事后他又被查出负有巨额赌债,似乎案情已有拍板的趋势。
阿Q拉查看了现场照片,乍看之下,犯人应该是由窗外打碎玻璃进入室内的,玻璃的碎片散落一地。然后,他又找到了女佣何小姐,并听取她的证言。
对方是这么说的:“那是二十七号晚上九点的时候,我还送夜宵进书房呢,那时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窗户关着,窗帘也被拉起来了。到了凌晨一点,平时这个时候,老爷已经睡了,但他有把东西到处乱扔的坏习惯,所以我每天都会在老爷睡后去清理干净,但没想到,一进门,就发现老爷倒在血泊里了。”
‘如此说来,眼前的这位女佣,就是真凶了。’这是阿Q拉听完证言立马就意识到的事情。
为什么?答案很简单。
虽然现场布置的很似模似样,但这位犯人的证言中存在致命矛盾。
何小姐证言中提到,窗户是关着的,窗帘也被拉了起来。这项说明直接使调查人员将注意力转移,他们全都以为犯人是从外部进入室内的;但其实不是这样,事实上,何小姐恐怕早就瞄准着保险箱里的金钱,从而应该在哪里安装上了监视装置,看到被害人打开保险箱之后,她就进入室内将被害人杀死,然后就依计划将现场伪装成有强盗入侵的样子。
在这个过程中,窗帘是一直拉着的,原因有二;一,没有人会在打开保险箱时把窗帘拉开,二,何小姐当时身在案发现场,他的证言也是这么说的。
然这也正是她曝露出杀人事实的原因所在。
案发现场的照片上,玻璃被打破后的碎片散落了一地。问题是,如果有人从外面将玻璃打破,玻璃碎片应该会被拉起的窗帘挡住才对,绝没可能散落的满地都是。
这么说来,是女用何小姐说谎了吗?
不,她没有。
他杀人后,才拉开窗帘,将窗户打破,随即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在此之前,窗帘是一直合上的。
如果说有人从外面将窗户玻璃打破,那么碎片会被窗帘挡住;而之所以碎片散落一地,只有可能是因为有人从室内,拉开窗帘,再返回室外打破玻璃的。
如此,可以实施这项犯罪的,只有可能是身为第一尸体发现人的女用何小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