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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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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的地点选在市区最繁华的街道,小唐人自助餐厅。这是个有4百平方米的大餐厅。进门,大厅中间的台子上整齐摆放各种菜式,水果,和海鲜。还有各种调料。围着大台子的四周是一个个放着火锅的饭桌。我到时,已经有很多同学在那里等着了。这次的聚会规模庞大。几乎聚集了当时高三一班的所有同学。班长李力,副班长刘兰,学习委员郑娜娜。劳动委员郭靖鹏,还有我这个文艺委员。班干部全部到齐。更难得的是班长李力是从北京回来的,学习委员是从郑州赶过来的。其他人虽然都不是太远,但也不像我们这些留在本地的同学那么容易到齐。是谁有这么大的魅力,能够让同学们全部聚齐呢?我开始纳闷起来。环顾四周,同学们三三两两的聚在一起,看,那个是吴慧慧,她以前上学的时候很瘦,现在居然变的这么胖。这边这个是刘季,当年他坐在我的座位后面,总是拉我的头发。还有形乐乐,她是最爱笑的女生。成敏,团支部书记。沉默寡言的女生。那个角落里的好像是齐菲,跟我同名的女孩,她的长发现在怎么变成短发了?……最终我的目光落在了一个人身上,这个人比原来明显苍老了,头发已有些许花白,面容沧桑,以前挺拔的身姿变得佝偻。他是我最敬重的语文老师。吴老师。我激动的跑过去,拥抱他。我终于知道是谁有这么大的魅力,可以召集到全班同学。我的老师,他也激动的拥抱我,他说,菲,看见你真好。我说,真好,老师。我们激动的热泪盈眶。

记得当年,他代我们高一一班的班主任。那时他刚刚30出头,穿干净的白色衬衣,笔挺的西裤。经常从校园的路上笔挺的昂着头走过。嘴里唱着赵传的,我是一只小小鸟。不知迷死过多少我们这些情笃初开的少女。而我仗着一手好文笔得他另眼相看。他把我的作文贴在校园墙报上公开展览。还在上语文课的时候经常表扬我。我理所应当的当上了语文课代表。也顺利成章的坐上了文艺委员的宝座。那时我经常听邓丽君的歌,对宋词达到了痴迷的地步,有时候上语文课,我们会彼此争论对某一首词的见解。偶尔也会气的他弃案而去,但他依然对我欣赏有加。记得当年我有一篇作文,写的是我的爷爷,全文只有不到500字,但他看过后给的评论有2000字左右。他说,菲,你在文学上的造诣已经相当高,是老师心目中的才女,你一定要往这方面好好发展。我会一直关注你。希望你一定不要让我失望……他还让我参加全国高中生作文竞赛,只可惜那次我没有发挥好,只得了二等奖。然而,也是我这个老师心目中的才女让老师失望了。当年我高考没有考中,变的心灰意冷不再补习。他去过我家找过我几次,但都失之交臂。

往事重提,历历在目,不禁百感交集。我说,老师,我让你失望了,但我一直没有放弃我所钟爱的文学,我一直在写。他拍拍我的肩膀。说,只要有梦想就有希望。只要你有希望就会努力。老师会支持你。

我们吃自助餐,聊以前在学校的趣事。比如谁给谁写情书了,谁又被谁暴打了。谁抽屉里的零食被谁偷吃了等等。笑的人前仆后仰。我一时心血来潮,问了一句,你们当时谁都暗恋咱们老师了?通通招来!谁知道几乎所有的女生都举手。所有男生全都做恐怖状向后倒去……

当年的一群活波可爱的调皮鬼,都已经成家立业,大部分都有了自己的儿女。而岁月也给我们脸上刻上了沧桑。

我去夹菜,有个人跟着过来,是荣进,他说,菲,听说你离婚了。我说,是。他说,我也早四年前离婚了。我回过头看他。我怎么没听说过?他说,你一直不跟我们这些人接触,也总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且总是忙碌。像个蜗牛,有壳儿,忙碌,难以靠近。他的比喻让我失笑。不过他说的倒是真的。我们夹了菜找了个偏僻的地方坐好。我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我的状况。他说,菲,还记得我写给你的那封情书吗?我笑,当然记得,触目惊心。可是,不写还好,写了倒把你吓跑了。我说,吓跑我的不是那封信,而是写信的人。用血写信,你真想的出。他也笑了,让我看他手上的伤疤,深深的一道疤,在食指上横卧着。这是年少轻狂所做的傻事。

当年,我们还在高一一班的时候,他是我的同桌。身材矮小,消瘦。头发梳成三七分。当时的四大天王是郭富城,刘德华,张学友,黎明。而大街上到处可见郭氏头型。不但如此,他还极喜欢模仿郭富城的招牌表情。先用右手梳理一下额前的头发,然后小眼轻蔑的看向你,偏着头向后一甩,那刚才还遮着眼睛的头发就被他甩到后面去了。那小鼻子还会轻蔑的向上皱起,嘴巴随着节奏一撇。他虽然学的惟妙惟肖,然而我看的却是浑身不自在。每次他用这个表情的时候我都会把脸偏向旁边。却在心里暗笑。他学习极糟,上课的时候喜欢睡觉,但我们坐在第一排,所以不敢明目张胆的睡觉。他把书打开立在课桌上,装作正在专心听讲,却用下巴挂在课桌边上,闭着眼睛睡觉。有时候睡的酣畅淋漓,还会流口水。有一次我们小考的时候,他就是用这个姿势睡完了一节课。下课老师收卷子的时候发现他的卷子上全是口水,提起一角那口水就顺着卷子的另一角滴滴答答的流到地上。这件事最后成了我们全班同学课余时间的笑资。

那封信是高二的时候写的。那时,我已经不是他的同桌。他坐在我右手的后面一排。有天早上我刚放下书包坐好,发现课桌里躺了一封信,打开一看,差点吓晕过去。那张信纸上居然触目惊心的用血写这个五个字,菲儿,我爱你,后面五个大大的感叹号。那血因为时间关系已经发黑,而且还有一股腥味。还好署名是用圆珠笔写的。我吓的要死。赶快把它拿到教室外垃圾筐里扔掉。但心还在砰砰砰的跳。再看他的手,果然用纱布包着。而我做这一切的时候他一直站在他的座位上看着。从此以后我再见他头就发晕,再也不敢跟他说一句话。后来,他还曾给我写过几封信,大意是我如果不答应他就离家出走云云。但我一直没有再搭理他,而他居然也没有离家出走。。。。。。

当年的幼稚青年,现在坐在我的对面,他比以前长高了许多。身材也比以前魁梧了。多了一股子成熟男人的魅力。而且还穿着阿迪的运动套装。据说他现在开了一家楼板厂。算是事业有成。但却不知道他四年前离婚的事,我没有多问,不想揭人伤疤。他笑问,菲,以前我们是太幼稚,不过现在我们算不算是有缘?让我们彼此都经历过一段伤心的往事后再重逢。不知道现在的你能不能接受我?我笑,你是成熟了,也改变了不少,但冲动的个性却没变。十几年没见,你怎么知道我现在是什么样子?何况我也不了解你。你跟我说这些话太欠缺考虑了。他说,但我可以等,等你了解我。至于你,在我心里你永远都那么优秀。我相信,时间只会给你身上增添更多的魅力。呵呵,可是我。。。。。。我不知道应该怎么说。所以打住。别可是了,又不要你现在接受我。以后有的是时间。好了,我们回到大部队里去吧,要不然会有人说闲话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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