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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再见(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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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超自然案件调查室后,还没有喝上一口水,李利翁便迫不及待的翻开了刚从房凌薇手里拿到的文件。

只草草翻阅了几页,李利翁就不免对房凌薇的事件梳理能力感到赞叹。她在这份短短只有十几页的文书中,把赝品案及自杀案的一切相关重点,细致化归纳的清清楚楚。只是大致翻看一下,就能对前后两起迷案的联系有更深层次认识;而只凭这份东西,就可以说房凌薇确实无愧天才检事之名,其才能与智慧,实在并非常人可以比拟的。

文件中,有许多李利翁及薛宝堂调查过的内容,当然也有很多他们查不到,也永远没机会查到的东西。现在,它毫无遗漏的呈现在了另一位天才的眼前。

可以想像,房凌薇将赝品案与自杀案分别解析,因此她并没有急于下达决定性判断,就像她之前说的那样,这文件中虽然详细记载有两个事件的相关线索,但是没有决定性证物,这则成了调查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主要原因。

先由赝品案的线索开始说吧……

高永昌的画廊,最早是由其父亲高崇喜所创立的,建于三十五年前,开业地点是浙江舟山。九八年,高崇喜病重,由身在户城的长子,也就是高永昌继承画廊,因而画廊也随之迁驻户城。

长期以来,高家的画廊经营状况不温不火,一直保持着买卖平衡的收支水准,但是就在三年前,业绩突然飚升,店铺也迁到了徐汇这种黄金地段。然好景不长,没到两年时间,生意却又一落千丈,于去年二月宣告破产。

接着,李利翁又看到了高永昌的负债情况,这点房凌薇与薛宝堂查到的基本一致,估计约在六百万人民币以上,因为几乎没有偿还的可能性,其利息也是越滚越多。最后,文件上写了一件令李利翁颇为在意的事,高永昌在临死前一天,给以前生意上的朋友打过电话,说是自己在近日能搞到一大笔钱。

对方听到这种话当然会很诧异,并且对他的话抱以了一种极不信任的态度,于是高永昌提到了某副名画,声称自己很快就能得到该画。然而这副画事实上早已经失传,当然也不能排除被某位收藏家秘密保护的可能性,只不过有关该画的传闻,一直就停留在猜测阶段,但如果真的这副画存在于世,其价值少说亦有上千万之多。

李利翁留意到,在这段记述资料的旁边,房凌薇细心的作上了笔记。出乎意料的,她那字迹娟绣的像个学生,并不是非常有力,而是充满了一股青涩的意味,李利翁记起她曾说过自己在国外生活很久,立马就猜到,或许是房凌薇不常写汉字的关系。

总之她从旁补助的备忘大致是这样:

先不论死者是否真的持有该画,其来源就有待商榷。一个已经破产的前画商,到底是通过什么渠道取得明画的?这样就不能排除他嘴里的明画,或许是赝品的可能性了。

李利翁暗自点了点头,收起对房凌薇思考能力的赞叹,继续看起下一个段落来。

高永昌与白河结婚后,两人共同管理着画廊。高永昌本人虽然不会画画,但是其鉴赏力极高,而且他似乎掌握着特殊的进货渠道,可以时不时得到许多名画;然而不得不说的是,他秘密与黑市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很高。另一边,白河在画廊中担任的职务并不明确,现有资料只是说她偶尔会在画廊中露一下脸,大部分时间,仍旧是深居家中。

白河的右手臂曾在去年一月受过伤,据她本人所说,是因为在家摔了一交,手撞碎了玻璃;也正是于这个时候,画廊是因为无法履行订货合同,从而导致赔偿了大笔违约金,直到二月份破产。自两高永昌夫妻都背负上了巨额债务,并关闭了画廊。

高永昌的画廊是否是在将赝品当作名画销售?这个怀疑,早在画廊倒闭之前就有了。然卖出去的画作几乎全都被收藏家纳为私人藏品,根本不可能会拿出来给调查员看;再者,许多买家即使认识到自己所购为赝品,却也基于面子,或者企图他销等原因,将事实隐瞒了起来,这也直接使正式该怀疑的道路坎坷重重。

不过唯一可以确认的一点,即便高永昌销售的名画是赝品,那也是仿制极为精细的赝品,不然绝不会有那么多人上钩。然而高永昌的交际圈也十分复杂,据说与黑社会性质团体也常有接触,其赝品画的来源,推测的可能性非常多。

揉了揉眼睛,李利翁停下了继续阅览,而是在心里慢慢消化着之前的线索。继而喝了口水,继续着这份浩大的工程。

以上有关赝品事件的大部分的内容都已确认过了,接下来,又与自杀事件有所牵扯。

有关解剖的结果,之前在薛宝堂的调查中得以有些了解,从死者高永昌的胃里检验出了烧烤和大量酒精,以及胃药的成份。由消化情形推断,他是在食用烧烤后一小时左右死亡的。在现场也发现了空酒瓶,但却没有找到任何渗入毒物的痕迹,而且房凌薇文件中也整理了烧烤店店员的证词,总的来说,与薛宝堂调查到的情况基本一致。

烧烤店接到外卖电话,在一点左右外送了一人份的烧烤到了杨江公寓二零四。外卖是由高永昌本人亲自接收的,还因为抱怨烧烤已经凉掉,为了付不付钱而同店员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的情况来看,高永昌食用烧烤的时间应该是在一点至一点半左右,但由他抱怨“烧烤都凉了”这句话看来,他可能有着趁热吃的习惯,故而应该只会早吃才对。这样一来,他的正确死亡时间应该是二点到二点半左右,最晚也绝不会超过三点。

看到这儿,李利翁不由计算起来。白河之所以会被排除在杀人嫌疑之外,就只因为她可以证明这个时间段她不可能身在案发现场,这样警察只能将她视作无辜者看待;但相反的,如果她无法证明这点,她就是重要嫌犯。

案发当日,白河与平时一样前去上班,在下午二时结束,这期间也包括了午饭时间。根据单位同事证言,白河在下午二时准时下班;而她其后的行踪,是基于其本人的嘴里说出来的。白河说她并没有马上回家,而是直接上了地铁,前往世纪广场地下购物中心,由她当时所处的位置,到达该地点单程就需要半小时车程,然后她在购物中心买了些东西就马上回家了,到家时间是十五时三十分。

白河本人声称自己除了去世纪广场就再没去过其他地方,此外,她所买来的那些食物,在案发后都没吃就直接处理掉了。

资料写到这页,居然还附上了一张细致的购物收据。那正是白河当日交给房凌薇的那张,也确实是那家店的收据,日期是案发当天,也就是五月九日,结账的时间的十四时四十三分,与其证言完全一致。

在这之后,房凌薇写上了一段备注,是这样的:

首先,无法确认那些东西是不是白河本人购买的,因为通过询问该店店员,得到的证言是那天他没有注意到有这么个女人,而且房盗摄像头也没有拍到什么。另外,世纪广场地下购物中心的ZDT,在每天十三点都会回收垃圾箱里的垃圾;也就是说,只要白河能赶在第二天的十三点前去翻垃圾箱,就有可能捡到别人丢弃在垃圾箱里的收据。然事到如今,如果想要调查清楚该项疑问,则需要再向上通报,调出案发第二日地铁监视录像才行,故而这项问题暂时也无法去证实了。

李利翁眉头一挑,心想:“房凌薇这个女人,心思之细腻,确实并非一般人可以比拟的。’然他转念一想,却又暗自摇了摇头,心道:‘不过,她还是遗漏了一件事,其实想要知道白河那张收据到底是不是捡来的,根本用不着那么复杂。只需要从白河身边的人了解到案发第二日她十三点之前的行踪,就可以猜测到那张收据的真实性了。’

高永昌自杀时所用的绳索,是他本人在案发前两天,也即是五月七日,于离家附近的超市里购买得来的。防盗摄像头清楚的捕捉到了高永昌的影响,那天他独自一人在店里购置了一些东西,其中自然也同时包括了上吊时用的绳子。另外在附带的收据上,还列有画布、颜料、绘画笔,还有啤酒等。

很快,李利翁翻至了最后一页,那是由房凌薇整理出来的案发当日流程表,具体如下:

AM:9:00,白河上班(已确认)、高永昌在睡觉(本人言)

PM:1:00,白河在单位吃午饭没有外出(已确认)、高永昌收到外卖(已确认)

PM:2:00,白河下班,但没有回家,直接上了地铁(本人言)

PM:2:30,白河到达世纪广场地下购物中心(本人言)

PM:3:00,白河坐地铁回家(本人言)、高永昌已死亡

PM:3:30,白河到达杨江公寓二零四,并发现死者(本人言)

PM:4:07,白河拨打报警电话,自称被尸体吓呆(已确认电话从案发现场打来)

PS:高永昌推断死亡时间:PM:2:00~PM:3:00

在这页流程表上,还附有几张照片,拍摄地点应该就是案发当日的现场状况。李利翁粗略看了几眼,发现与他那份复印件里的照片基本一致,相信房凌薇因该也是从辖区警署的资料中采集出的。

尸体的照片上,除了颈脖留有明显勒痕,再没有其他外伤,故推断死者确实为吊死;而悬尸于梁的照片也没有任何疑点,无论怎么看,从上吊自杀的角度说,都找不出什么不自然的地方;现场室内的照片亦有四五张,可以清晰的看到,尸体旁滚落着酒瓶、用过的一次性筷子被随意的丢在桌上,还有喝光了的空药瓶;另外,还有白河当日回家时所用的便利商店塑料袋。

之前的那份复印件上清晰度不算很好,现在一看房凌薇文件里的原版照片,无论是塑料袋还是药瓶上的字眼都非常清楚。

至此,李利翁已经把房凌薇整理的资料全都给看完了。

在对所有细节一一查证的过程中,事件的真相一定会逐渐显现出来,无论得到什么答案,相信他都不会移开视线。这,也是他作为一个真相斗士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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