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书架 登录注册
高枝(H) > 高枝(H)最新目录

番外:女主的裁判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不可抗御的原因,域名改为dsyq.org/感谢收藏^_^



裴清芷(华恩日报记者):根据黎检的叙述,在你十五岁时,沉检对尚未成年的你犯下了强制猥亵罪?

黎纾(华恩地检刑事2部检察官):是的,在违背本人意志的情况下,其以胁迫的方式强制猥亵本人,此行为对本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黎纾:本人认为,对方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检察厅对其予以开除处置。

沉宥:哥,我凉了。

危承:嗯,我看新闻了,舆论一边倒……不过,你就算当不成检察官,还能当律师吧?

沉宥:尽管如此,但我这律师,也很难混……

危承:再难,也难不过我。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证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被告人危承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宿明省华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宿明省华恩市地方检察厅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危承强制猥亵、性侵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黎纾(检察官):20XX年9月22日,被告人危承第一次与受害人见面,其未经受害人同意,用下流的语言侮辱、调戏受害人,对受害人做出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

黎纾: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1月5日,被告利用职务之便,假冒治病对受害人进行猥亵,并且私闯民宅。

黎纾:20XX年3月1日,被告在宿明大学停车场,车牌号为宿AXXXXX的黑色轿车上,对受害人进行性侵犯。

沉宥(辩护律师):否认检方控诉事项。受害人并无明确的拒绝、反抗,无法说明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

黎纾:此为宿明大学停车场的监控录像,案发当天下午,被告因为怀疑受害人劈腿,所以生气地拖拽受害人,将受害人拖入车中。在此期间,受害人多次反抗,充分说明被告是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强制性地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沉宥:这是被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被告当时因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已神经衰弱。面对受害人的刺激,被告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举止。

审判长:检方有什么要向证人发问的吗?

黎纾:你跟被告危承是什么关系?

裴清芷(原告):男女朋友关系。

黎纾:是什么时候确定关系的?

裴清芷:20XX年1月1日。

黎纾:在确定关系前,是否跟被告发生过性行为?是出自自愿的吗?

裴清芷:发生过性行为,有几次是出自自愿的。但是,刚开始,我因为害怕,所以一直在回避他……可他却一直凑过来,在我生病的时候,猥亵我……这真的让我感到很困扰。

沉宥:证人确定是对被告人感到害怕而回避吗?为什么害怕?又在害怕什么呢?难道是因为不知道如何面对自己对被告产生的原始冲动而害怕吗?

裴清芷:我……我不知道。

沉宥:如果被告让你感觉自己遭到了侵犯,非常困扰。那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报警呢?

裴清芷:我忘了。

沉宥:是忘了,还是潜意识里,其实也很享受被告给你带来的快感呢?

黎纾:审判长,辩护人的提问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辩护人请回归正题。

(过程太漫长,作者懒得写了,略略略略略)

审判长:综上所述,本院根据《叁观超正的规定》第XX项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危承死刑。

危承:我要提起上诉!凭什么那些强取豪夺,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买卖少女玩养成的人,就是甜甜甜?到我这儿,两个成年人之间的相互吸引……我就该判处死刑,碎尸万段?

审判长:因为作者脸太黑。

软糖糖:哎一古,只要会自黑,就不信有人能黑得过我[狗头保命]

桥豆麻袋,听说,珍珠能美白(?????)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