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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孤儿。
有一个鸡肋一般的超能力。
不死之身。
十岁那年,我被大卡车撞出去十米。
第二天仍然完好无损地上学。
只不过楼下目睹车祸的阿姨似乎被吓到了,连夜扛着火车跑了。
二十岁那年,我被小混混拿刀堵在小巷子。
小混混「给我十块钱,我就放过你!」
我一声不吭,迎着刀上去。
混乱间,我被捅了三刀,浑身是血。
小混混哭着被压上警车「不就十块钱吗?至于吗你」
直到大学时,我才发现这个能力的妙用。
我仗着自己颇有翻姿色。
不停地谈恋爱,骗财骗色,然后紫砂。
成功成为这些男人心中念念不忘的早逝白月光。
直到我遇到了沈欺。
相貌清冷,气质矜傲。
关键是,开了三家公司。
巨有钱。
这人天天抱着个破电脑鼠标点来点去,怎么看都理智冷静事业批。
谁知分手紫砂后,他把我的身体带回了家。
放在一个专门定制好的冷链冰床上。
每天下班后要花上两个小时盯着我的身体。
从头到脚。
每一根发丝都不放过。
那有如实质般的目光像是一只无形的手,不停地抚摸我的皮肤。
复活后的每一天,我都战战兢兢。
生怕他这个变态做出一些疯狂的事情。
没想到防不胜防。
喝醉酒后的他像是暴露了内心最阴暗赤诚的想法。
任由自己对我为所欲为。
疯子啊!
简直就是个疯子!
谁家好人和死去的白月光同吃同睡还亲亲摸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