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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拾叁 破解诗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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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椅子上的阿Q拉压抑着激动的心情,翻开书页。

首先是通过目录,找到该作品的第二十歌,也就是阿Q拉初步认定诗歌讯息的所在之处。

“……我的诗歌现在应该歌唱新的刑罚,这将是讲到沉沦者的第一篇的第二十歌的题材……”

没错,虽然有点字眼上的出入,但毫无疑问,与死者嘴中纸片上记载的文字,是同一个意思。发现了这点之后,阿Q拉清楚,他总算是抓准了部位。

他继续阅读着,又念道:“……因为脸孔是想着背腰弯过去,而且他们不得不退着走,因为他们是不许往前看的。”

读到这里,他非常清楚,这段文字,应该是用来描写尸体特征的。

不,不能说描写尸体特征,而是犯人在塑造尸体特征时,正在跟着《神曲》中的描写而行动。

很难想像,犯人在作案及却尸时究竟抱有着怎么样的想法,但至少阿Q拉可以确认,犯人应该是《神曲》这部作品的狂热崇拜者。而这种超乎寻常,几乎可以算得上是盲目注意殉教者的行为,确实可以从尸体上遗留下的信息里判断出来。

很难想像,如果没有宗教精神作为支撑,一个人能干出这等事儿来。

阿Q拉继续着阅读,很快,发现了一条在犯罪留言上并没有出现的信息。

但见书中这样道:读者、现在你自己想一想、泪水湿透了后面的部分时——

毫无疑问,这句是犯人并没有抄录下的诗句,虽然其中描写相当不押韵以及抽象,但联想起尸体的脖子被一百八十度扭转的场景,阿Q拉立马足以肯定,这段话也应该是作为尸体特征被犯罪者呈现的。

宝钢九村弃尸案的死者,从眼睛都后备都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创伤,正符合诗句中“泪水湿透了后面”的意境。

可以说,不管是留言的还是没有留言的,这名死者的遗留特征,完全是按照《神曲》地狱篇第二十歌中描述的情景所摆弄的。

念及此,阿Q拉不由将其他尸体的特殊死状也与这方面联想起来。

无论碎尸也好,脚部被点火也罢,如果真的是模仿犯罪,那么也就解释得通了。

顺着页码和章节开始翻越,很快阿Q拉在第十九歌中找到了与陵园女尸案遗留特征极其相似的特征描写。

——其他在我之前贩卖圣职罪者,都被拖拽入一个压地平岩石深处的夹缝中。买卖圣职即为渎圣罪,惩罚是被打入燃烧脚底的地狱。

看到这里,阿Q拉不禁联想,陵园女尸案的死者赵亦婷脚底被点着了火,应该就是被打入了犯人所认为的地狱。

可是,关键问题在于,诗歌的前段部分是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赵亦停在生前必须犯下渎圣罪才能遭到如此待遇。

买卖圣物……虽然并不认识死者赵亦婷,但很难想像一个高中女生会做出这样的事来。

姑且撇开这个话题不论,阿Q拉对于那位前后颠倒的死者所犯下的罪过,也颇具兴趣。

他继续翻阅着,很快视线定格在了第二十歌的前段上——

看那些不幸的女人,她们抛弃了针线、梭子和纺锤成为巫婆,她们用草药和蜡像来行使妖术。

这段文字中所提及到的巫婆,换作现在的说法,应该是没有得到认可的神职者……例如算命先生,或者占卜师之类的职业吧。

可是,文中的“妖术”又是什么意思?难道说,那位前后颠倒的死者,在生前冒充神职者施行了妖术吗?

似乎怎么想到不可能啊,这样的罪行,即便是你想犯下,也无法轻易犯下的。

阿Q拉的想法并没有错,毕竟所谓的犯罪,其实也是需要一定技术含量的。因此,他很难将文中那些个罪行,一一联想到那些死者的身上去,因为,这些死者皆是高中学生,可以说不具备任何学业以外的特殊技能,故而很难想像她们会犯下亵渎圣职、或者施行妖术之类的事情。

转念一想,阿Q拉不由又想到了一个重要的因素。

被害人难道就一定是亲手犯下了这样那样的罪过吗?在古欧,代家人受罪这样的刑罚也是一度出现过的。

他此时不禁猜测,或者这些死者的兄弟姐妹犯下了这样那样的事情,而死者本人只是代家人受过……这其实也并不是完全没可能的事儿,因为对于变态杀手来说,人类的生命是相当卑微的,因此“以命抵命”的想法,也不能说没有存在的可能。

如此想到,阿Q拉决定去找时间得去调查一番死者的家庭环境,或许那将是突破目前侦察瓶颈的关键因素也说不定。

另外,关于陵园女尸案及宝钢九村弃尸案中两名死者的尸体特征,阿Q拉目前已经足以确认与《神曲》有关。

但是,至于泗蛇公园碎尸案中那具只剩下四肢及头部的尸体是怎么回事?他至今都没有找出答案。

或许在《神曲》中存在相应的答案,只是阿Q拉没有发现而已。但现在,最让阿Q拉在意的地方,却不只是特征描述。

首先是消失的尸体躯干部分,《神曲》的地狱篇中有很多描写地狱刑罚的文字,但相信没有哪中酷刑是针对四肢以及头颅的……话说回来,即便是在地狱中,也不会存在分尸受刑的说法。这点在东方的阿鼻地狱不会存在,在西方的恶魔城堡也不会存在。

被打入阿鼻地狱者,将永无间断遍尝所有一切的酷刑,因此而永不超生,所以也叫无间地狱。在西方的地狱中,虫永远不死、火永远不灭,即是说这都是上帝派遣而来惩罚你的,在地狱中你将永远被虫撕咬,永远被火焚烧。

但这前后两者都有一个共通点,即是不存在分尸之刑。毕竟分尸刑本身就是一种速成的刑罚,受刑者不会生存太久,这是一点……而即便是在神话中,有神秘力量作为灵魂保障,但如果失去了躯干,人则被分成了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不可能代表五种不同的存在,这五个部分还是同一个人,所以就本质上,受刑价值不会作出任何改变。

说到底,分尸本身就是一种致死程度超过痛苦程度的刑罚,所以,在已经无死无生的地狱中是不太会出现的。

想到这里,阿Q拉不由又排除到了下一种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也是相当具有说服力的。

他记得月见霜曾经与她说过,在调查碎尸的时候,她发现滋生在尸体上的蛆虫成长太过迅速,甚至与尸体的腐烂程度不一致。

这样一来,阿Q拉就不免会联想,或许蛆虫根本就是犯人养殖在死者身上的,其中存在着某种不为人知的意图。

翻动《神曲》的书页,他很快在第三歌的中间部分找到了相应的描述。

——又为那里的胡蜂和大黄蜂所刺痛着。

如果犯人是将蛆虫想成胡蜂及大黄蜂的幼虫,那么碎尸上的遗留特征倒也说得过去了。

阿Q拉注意了一下,什么样的人才会受到这项刑罚,但见上面写道:

那些人凄凉的幽魂,处于悲惨的命运当中,他们在人世过了无毁无誉的一生……

阿Q拉乍看上去,便清楚了其中的含义,虫咬之刑,应该是给予虚度年华者的酷刑。

只不过回转头来,发现书中很多描写都充满了抽象意味,很难作为确切证物,联系起有决定性的关联。

另外,虽然三具尸体都可以肯定是以《神曲》的描写为范本,但该书中不存在的特征,似乎也在死者的尸体上出现过。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了,《神曲》没有描述,却在尸体上出现的,那便是黑色壳状物。陵园女尸案的死者赵亦婷,她的子宫遭到了切除,然后被塞入黑色蛋壳;另外,从宝钢九村弃尸案死者小腹处的缝合痕迹来看,被施以相同行为的可能性极高;泗蛇公园碎尸案的尸体躯干部分还没有找到,因此便不能排除相应的可能性。

说到黑色壳状物,目前与之最有可能联系的,便是黑色彩蛋的传说——只要彩蛋不碎,就能实现愿望,如果碎了,黑色基督就会降临,并收取你的生命。

虽然只是很无厘头的传闻,但即便是再小的可能性,都有必要充分调查。

而且关键的是,这项传说显然是披着一层厚重的基督宗教色彩,毫无疑问,描写基督宗教的书籍也多如恒河沙数,新约和旧约圣经就不用说了,便连《神曲》也与之有相当大的关联,因此,黑色彩蛋传说与本案有所联系的推测,不能说没有依据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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